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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人民政府野外用火禁火令第5号
连 城 县 人 民 政 府
野外用火禁火令
第5号
近期,我县森林火险等级高,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遏制森林火灾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决定从2021年2月16日至2月26日在全县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造林炼山、烧荒、烧杂、烧田埂草、扫墓祭祖用火等)。违令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3121985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6日
网编:吴清兰 罗丽婷 吴秋静
审核:叶先锋
监制:李永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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