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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宜昌城区公办学校收费标准出炉

宜昌发布 2022-10-25
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之际,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宜昌市发改委联合市教育局向各县市区教育局、城区各学校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市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提示》,公布《2021年秋季学期宜昌市城区公办学校收费标准清单》,要求各级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和省、市有关教育收费政策规定,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加强教育收费行为监管。宜昌市发改委将联合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教育收费监督巡查力度,切实将教育收费政策落实到位,让群众更多地共享教育改革发展成果。

2021年秋季学期宜昌市城区公办学校收费标准清单
教育层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备  注
幼儿园保教费1)省级示范450元/生·月;
2)市级示范400元/生·月;
3)其它300元/生·月。
鄂价费〔2017〕74号
   宜价费〔2016〕90号
执行范围仅限于宜昌城区。
服务性收费即伙食费一项,根据幼儿实际在园就餐天数据实结算,多退少补。鄂价费〔2017〕74号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且不得与保教费一并收取。
代收费包括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乘车费、外出活动费,据实收取。
小学、初中学费免学杂费

住宿费1)一类(4人间,生均面积5平方米以上):520元/生·学期;
2)二类(6-8人间,生均面积3平方米以上):400元/生·学期;
3)三类(人数不限,生均面积3平方米以上):280元/生·学期。
宜价费〔2015〕81号此标准已包含水电费及管理费用,不得再收取其他相关费用。此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以批复文件为准。执行范围仅限于宜昌城区。
服务性收费即伙食费一项,根据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鄂价费〔2017〕5号
代收费1)教科书费:免费;
2)教辅材料费:实行“一科一辅”制度,按照“全省统一目录、市州推荐版本、市县监督管理、学生自愿选购”的原则进行管理;
3)中考考试费:90元/生;4)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我市现行规定执行。
鄂价费〔2017〕5号
   鄂价费〔2013〕215号
初中中考考试费仅限于向参加中考的学生收取,含所有考试费。
普通高中学费1)省级示范(重点)高中和市级示范(重点)高中:900元/生·学期;
2)一般普通高中:630元/生·学期。
鄂价费〔2015〕170号
住宿费1)一类(4人间,生均面积5平方米以上):520元/生·学期;
2)二类(6-8人间,生均面积3平方米以上):400元/生·学期;
3)三类(人数不限,生均面积3平方米以上):280元/生·学期。
宜价费〔2015〕81号此标准已包含水电费及管理费用,不得再收取其他相关费用。此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以批复文件为准。执行范围仅限于宜昌城区。
服务性收费即伙食费一项,根据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鄂价费〔2017〕5号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复印、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和代收费项目并收费。
代收费1)教科书费:执行省发改委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出版局核定的教科书价格;
2)教辅材料费:实行“一科一辅”制度,按照“全省统一目录、市州推荐版本、市县监督管理、学生自愿选购”的原则进行管理;
3)高考考试费:必考、选考科目35元/生·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费25元/生·科;报考音乐、美术、体育专业统考或联考35元/生·科、专业考试60元/生·科;
4)高考体检费:按照不突破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执行。
5)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我市现行规定执行。
6)军训服装费:普通高中在军训期间可向学生代收军训服装费。
鄂价费〔2017〕5号
   鄂价费规〔2013〕215号
   鄂发改价调〔2019〕218号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1)一般专业:2400元/生·学年;
2)重点专业:3120元/生·学年;
3)艺术类表演、美术、音乐专业:5000元/生·学年;
4)艺术类其它专业:4000元/生·学年。
鄂价费〔2017〕1号
   鄂价法规〔2018〕46号
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各项资助政策
住宿费1)生均使用面积5.1平方米以上,4人间:1200元/生·学年;
2)生均使用面积4.1-5平方米:1000元/生·学年;
3)生均使用面积3.1-4平方米:800元/生·学年;
4)生均使用面积3平方米以下:500元/生·学年;
5)其他未达到相应条件的:400元/生·学年;
6)对增装空调的学生住宿,增加的住宿费标准为:4人间120元/生·学年、5-6人间80元/生·学年、7-8人间60元/生·学年。
宜发改费〔2018〕20号住宿费中含每生每月用水3吨,用电8度,超额部分按国家规定的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向学生收取。
服务性收费收费项目必须是为方便在校学生基本学习和生活,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正常教学活动以外的服务,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鄂价费〔2017〕1号严禁收取实习费、实训费、耗材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军训费等费用。
代收费主要包括:教材费、军训服装费、学生居民医疗保险费、新生入学体检费、非计划免疫预防接种费、新(补)办第二代身份证等项目。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
备注:1.公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详见宜昌市发改委门户网站收费清单。
2.民办学校收费严格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鄂价费〔2017〕5号、宜发改费〔2018〕5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源丨宜昌发布
编辑丨肖雨琴                编审丨翟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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