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烟花易冷?奥克兰再掀烟花禁令,我们只能看不能买?

番茄捣蛋 新西兰中文先驱 2019-03-30

在刚刚过去的奥克兰元宵灯会上,除了琳琅满目的花灯,最为人津津乐道的当属周天晚上的闭幕烟花,绚丽璀璨,让人直呼过瘾。

只可惜烟花易冷,出于安全考量,奥克兰议会屡次呼吁政府禁止向公众出售烟花,终止其私人用途。




昨日(28日),烟花禁令再度激起波澜。


奥克兰议会表示,在长达一年的公众咨询中,近九成意见书对烟花持反对态度,因此要求政府禁止烟花的私人购买和使用,公共烟花活动不受影响。


周五,商务及消费者事务部部长Kris Faafoi声称对此事展开调查。



“关于烟花一直争议不断,从小时候起,购买烟花就有诸多限制,比如跟谁买、去哪儿买、何时买?现在,烟花只对18岁以上成年人出售,而且一年只开放4天。”


“这已经不是谁都能去街头便利店买上一包Pohas的时代了。”

Pohas又称双喜,是一种烈性鞭炮,于上世纪90年代被禁。

根据现有法律,新西兰禁止平日买卖烟花炮竹,只在每年11月2日至5日期间允许商家合法出售。至于何时燃放,法律未设相关规定,但对燃放地点有明确说明,例如某些地区议会就将公园、海滩等公共场所列入禁燃范围。


同酒精一样,法律对于烟花的出售对象也有严格限制,购买人必须为18岁以上,持有效ID。

遗憾的是,严苛管制并不能让所有人称心如意,关于烟花的争议时不时就会甚嚣尘上。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奥克兰议会第一次要求施行烟花禁令。

2015年,两万五千民众发起请愿,认为8年前引入的烟花管制措施并未有效遏制其负面效应,伤情、火灾、财产损失、公众滋扰、动物危害等情况依然存在。

此前,为加强烟花管控,工党政府曾在2007年将购买年龄下限由14岁调整为18岁,销售开放日期减为4天,同时设定噪音阈值。

面对请愿,政府管理委员会颇感为难,表示在颁布禁令前必须考虑周全,细致平衡各方利益。


从拥护者的角度来说,燃放烟花炮竹是一份私人乐趣。调查显示,很多居民将其视为一种文化仪式,是自母国带来的传统习俗,比如华人就有爆竹迎春的习惯。既然新西兰一直以包容开放的移民国家自居,取缔烟花私用似乎略嫌文化狭隘。


而反对者则认为,烟花不仅污染环境、滋事扰民,还有可能引发人身和财产损失,对儿童和宠物十分不友好。


尽管抗议理由五花八门,但大多集中于两点:

扰民和安全

那么,两者之间是否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呢?

经过深入了解,政府管理委员会发现,公众之所以不堪其扰,主要原因在于烟花的不可预测性。换句话说,在未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领居家猛然一阵劈啪作响,这种对宁静生活突如其来的打扰实在不可接受。

要解决这一问题,只需做好沟通工作,在燃放烟花前周知街坊邻居便可,同时选择合理时间,确保不会对他人安宁造成侵犯。


至于燃放安全,政府可在严控烟花品质、加强公民教育等方面下功夫。而为人父母,则应该在孩子身边尽职陪护,正确引导。


最终,政府管理委员会以烟花禁令不具备可操作性为由,为当年的请愿活动画上句号。



说起来,新西兰近年似乎颇有大刮禁令风的趋势,一言不合就作势拉黑,比如烟花燃放,又或者Lime电动滑板。

不可否认,禁令当然是让民众迅速隔离危险的有力手段,但不经仔细调查张口就来的禁令未免过于简单粗暴。

以烟花为例,父母最常挂在嘴边的反对理由就是危及小朋友人身安全。可事实是,在让孩子接触烟花之前,他们是否已经对其做好充分安全教育,是否会全程陪同提供操作指导。把原本应由父母承担的职责扔回政府,再以此为由阉割大多数人的乐趣,会不会有点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我想在大多数情况下,禁令都只应该是迫不得已的权宜之计。如果一个社会过度依赖禁令,那假以时日,难保不会养成用删除问题取代解决问题的习惯。就像幼儿园的小朋友,遇到不喜欢的同学只希望对方马上消失,而不是思考如何缓和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禁令只不过是无能的代名词。

对此,Papakura议员Judith Collins或许深有感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她希望政府不要再“婆婆妈妈”。


“有时候我也觉得烟花很讨厌,但我们中的大多数人,都是在孩童时期第一次手握烟花棒时才学会认知危险。而且那个年代还有更多烈性烟花产品,议会到底是想怎么样?”


“我有一只猫和一只狗,它们也不喜欢噼里啪啦的烟花,所以我会让它们好好待在家里,对自己的宠物负责。”


回想童年,大概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曾经从烟花中获得过快乐。不是旁观者置身事外的快乐,而是自己亲手在夜幕中点亮一片璀璨的欣喜与激动。

并不是排斥禁令,只希望禁令是在所有努力都尝试过后,不得已而为之的决定。



新西兰烟花源流考

你知道吗,新西兰的烟花历史竟然和19世纪的英国及中国移民有关。

想当年英国移民远渡重洋踏上长白云之乡的土地,与他们一同到来的,还有Guy Fawkes Night的传统。


据说在1605年的11月5日,Guy Fawkes和天主教教友一起,往议会大厦的地下室存放了大量炸药,为的就是十天后炸死国王詹姆斯一世和其他议员。没想到行动失败,GuyFawkes被捕处死。而国王为了庆祝死里逃生,则将11月5日定为篝火之夜,即Guy Fawkes Night。



扯句题外话。乍听上去,Guy Fawkes的暗杀行动倒是让我想起了“引刀成一快,不负少年头”的汪精卫。1910年,怀揣革命理想的汪精卫和同盟会员一起,在后海一处石桥下埋设炸药,试图行刺溥仪之父摄政王载沣。比Guy Fawkes幸运的是,同样行动失败,汪精卫却幸免一死,被判处终身监禁。从此每日狱中作诗,直至武昌起义爆发获释。



说回篝火之夜,每到这天,男孩们都会利用Fawkes的肖像为烟花筹措资金,最后再把可怜的Fawkes扔进熊熊燃烧的篝火。


自殖民时代以来,有组织的烟花表演一直是新西兰跨年庆典的常规项目。除了跨年,在区域性纪念日或是一些普通场合,民众也经常能捕捉到烟花的身影。


1852年8月,关于烟花曾经有过这样的记载:昨晚,奥克兰Wynyard码头上演了一场美轮美奂的烟花秀,可惜只有少数人见证了这一壮观景象,希望以后类似活动能让更多民众看到。


中国人于公元9世纪发明了火药,随后开始制造烟火。早期中国移民庆祝农历新年时,总会燃放烟花炮竹以增加节日气氛。面对此景,当时的殖民地报纸将其称之为「中国炮仗」和火箭。



在一则写于1890年的报道中,The Grey River Argus驻西海岸记者曾写道:中国人用日常烟花来庆祝新年,粉尘的味道虽不好闻,但也足够让蚊子老实一晚上。


在The Lyttelton Times的文章中,1880年的农历新年被形容为“炮仗、蓝烟花、火箭等等在夜空中此起彼伏,从午夜开始直至破晓,一刻也不曾停歇。”


在殖民早期,统治当局对新西兰烟花燃放有明确要求。1850年,在公共场合非法燃放烟火可被处以5英镑罚款(相当于现在的数百纽币)。


1890年10月,一位名叫George Nicholson的小伙子就曾经因为在Wakefield St违规燃放鞭炮而破财,被罚去两先令六便士。


The Auckland Star撰文称,当事人看上去是一位十分“可敬的男孩”,其母亲并不知道孩子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而主审法官表示,该行为十分危险,有可能引发生命和财产的重大损失。


1882年11月,一则惠灵顿的报道称,“篝火和Guy Fawkes烟花是对城市的巨大危害。”


当时,已经开始有相关的伤情报道。



1899年,一位名叫E Williams的小男孩在篝火之夜燃放烟花时发生意外,导致眼睛和额头严重烧伤。


1892年篝火之夜的第二天清晨,一名5岁的Thames小女孩不慎将衣物沾到篝火,致使本人严重烧伤。


1891年,New Zealand Mail为烟花之夜的没落大唱挽歌。

“乐趣逐年减少,六天前,街上只有一两个人游晃,伴着若干烟花和篝火。”


烟花燃放提示:
  • 如果想要享受烟花的私人乐趣,最好选择自家后院,同时尽可能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 请提前与邻居打好招呼,尤其是那些有小孩和宠物的人家。为此,可以选择在夜间10点半以后燃放烟花;

  • 如果是出于文化或节日庆祝,请务必周知邻居。除了11月的Guy Fawkes Night,其余时间燃放烟花通常会出人意料。



如果家中喂有宠物,您需要:
  • 增加宠物运动量,使其夜间疲惫;

  • 准备充足食物;

  • 将宠物留在室内并拉上窗帘;

  • 打开收音机或电视,以作为背景音;

  • 保持举止正常,过度安抚宠物有可能使情况恶化。




近 期 热 门

▼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