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布全省15个道路救助基金服务网点!
为进一步提升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7月22日,海南省财政厅与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深入文昌调研救助基金管理工作,突出“简化流程”,着力“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
通过走访救助基金网点、查看申办材料、体验受理系统、开展调研座谈等方式,查摆“救助垫付到账时间长、救助基金覆盖范围较小、救助基金申请告知不及时、追偿核销制度缺失”等方面问题,及时发现群众烦心事,对堵点问题进行交流探讨, 研究解决方案。
据了解,海南省是全国率先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省份之一,这项制度的实施为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的矛盾化解以及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自2021年以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作为救助基金的管理机构,充分借鉴和引进省外先进管理经验,目前,已在全省19个市县区设立救助基金服务网点,实现全省覆盖。服务网点的设立,极大提高了救助基金案件的受理效率,精简材料流转环节,提升了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据悉,省财政厅将与交警总队共同规范救助基金管理,认真分析梳理救助基金管理工作中堵点、难题形成的主要原因,创新思路、创新办法,破解难题,提升管理成效,将服务民生的“救命钱”用好、管好,更好为群众解危济困、排忧解难,让群众充分享受国家保障制度,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全省网点信息公示如下
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2021年5月,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按照“以人为本、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救助原则,主动创新体制机制,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设立,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关爱,是一种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有下述情形之一时, 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实施抢救的医疗机构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服务网点,申请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申请抢救费主体:受害人、受害人近亲属、参与抢救费的医疗机构或受害人的授权委托人
申请丧葬费主体:受害人继承人或殡葬机构。
交通事故发生后,相关申请主体可以向设置在各市县公安交警的救助基金服务网点提出申请。
●交警部门提供的材料:
① 救助基金申请通知书
② 事故认定书或案情说明
③ 交强险垫付通知书(肇事车辆投保交强险的需提供)等
●肇事方材料(非逃逸案件):
① 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
② 驾驶员身份证和登记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③ 肇事车辆保险单(交强险、商业险保单)复印件
④ 驾驶员和车主签署地址确认书等
●受害方材料:
①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 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 垫付申请书
④ 地址确认书等
●医疗机构提供的材料(需加盖医院病案章或者医务处章):
① 入院记录
② 手术记录
③ 抢救费用分割清单
④ 医院抢救费用未结算证明
⑤ 高值耗材使用情况说明(费用清单中有单个医疗耗材超1万,总价超3万,写高耗材使用情况说明。)
⑥ 超72小时抢救情况说明(申请超72小时抢救费用的需填写)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对基金追偿的规定,垫付的抢救费或丧葬费是需要偿还的:
●赔偿义务人在赔付赔偿款时,应优先支付救助基金所垫付的费用;
●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已经从赔偿义务人方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赔偿的, 应优先偿还救助基金垫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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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编 | 周平虎
编 辑 | 卓书娴 郑帅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