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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住房公积金重要通知!

太行日报 2020-08-22


日前

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

《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就疫情期间

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

借款人公积金贷款还款逾期等问题

进行了详细说明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职工所在单位发生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于2020年6月30日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2020年1月至职工申请贷款之月视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与2019年12月及以前的正常缴存月份合并计算连续缴存时间。    





各缴存单位和职工可通过网上营业厅、“手机公积金”APP、12329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查询和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



来源:晋城公积金
编辑:裴楠 / 责编:常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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