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重磅决定!今起施行
一、清明节期间,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野外祭祀用火;禁止携带任何火种及易燃品进入坟区、墓地;禁止在坟区、墓地及城乡道路、广场、居民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焚烧纸钱、冥币、香烛等祭祀用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倡导安全文明绿色殡葬、祭祀,转变传统祭祀观念,摒弃陈规陋习,积极推进网络祭奠、鲜花祭奠、植树祭奠、公祭悼念等绿色低碳祭祀方式。
三、全市各级公职人员、人大代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移风易俗、文明祭祀的引领者、践行者。
四、各级人民政府,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学校和新闻媒体,应当在每年3月份广泛开展文明祭祀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文明祭祀的社会氛围。
五、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制定文明祭祀办法,做好相关服务指导工作。
六、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火、灭火执法管理工作机制,明确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
七、各级各类防火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职尽责。对组织不得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责。
八、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惩野外非法用火行为,对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听劝阻,甚至侮辱、殴打防火工作人员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晋城人一起行动起来
革除陋习
移风易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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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伟、白慧
编辑:白慧 /责编:杨裕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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