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对中环联新、南京国环限期整改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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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承担、编制的报告书主要存在噪声预测未给出主要敏感点的等声值线图、遗漏金乡化雨饮用水源地等敏感保护目标等问题。
2、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编制的报告书主要存在噪声现状监测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生态和噪声防治措施不完善、未评价对名泉的影响;遗漏旧县-苑庄地下水源地准保护区和隧道口及顶部村庄等敏感保护目标等问题。
3、对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及报告书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限期整改六个月。
4、对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报告书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限期整改六个月。
6、整改期间全省各级环保主管部门不再受理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整改前已签订委托合同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除外)。
山东:对中环联新、南京国环限期整改六个月
正文: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等环评机构及其环评工程师处理意见的通知
鲁环评函〔2016〕87号
发布日期:2016-11-14
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质量管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我厅决定对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环评工程师进行处理。现将有关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承担、编制的《日照(岚山)至菏泽公路枣庄至菏泽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存在噪声预测未给出主要敏感点的等声值线图、遗漏金乡化雨饮用水源地等敏感保护目标等问题。2016年9月2日,该报告书被我厅以鲁环评函〔2016〕69号文件退回,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编制的《济南至泰安高速公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存在噪声现状监测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生态和噪声防治措施不完善、未评价对名泉的影响;遗漏旧县-苑庄地下水源地准保护区和隧道口及顶部村庄等敏感保护目标等问题。2016年8月29日,该报告书被我厅以鲁环评函〔2016〕62号文件退回,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处理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决定:
1.对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及《日照(岚山)至菏泽公路枣庄至菏泽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主持人刘莹(登记编号A105806607)和主要编制人员孙倩(登记编号A105805007)、许功蓉(登记编号A105805207)、郑连臣(登记编号A105804907)限期整改六个月。
2.对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济南至泰安高速公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主持人刘迎(登记编号A19010810900)和主要编制人员王恩(登记编号A19010720500)、孙华(证书编号
A19010691200)、戴莹(证书编号A190108706)限期整改六个月。
三、相关要求
1.整改期限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计算。整改期间全省各级环保主管部门不再受理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整改前已签订委托合同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除外)。
2.整改期满后,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我厅提交整改情况报告。上述机构及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环境保护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山东省环保厅
2016年10月31日
(来源:山东省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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