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与环境影响无关的内容不再纳入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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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且与环境影响无关的内容不再纳入环评
关于消除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出现的滥权行为的根源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2015-12-10
来信:
环评机构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出现了很多滥权行为,主要问题有二,具体内容如下:
1、其依据是环境影响保护部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在“3.2-a)依法评价原则”中,“将资源能源利用、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等有关政策和相关规划的相符性”,这条内容属于其他部门的主管内容,与环境保护部门主管内容无权力相关性,你们管得太宽,属于不该管的内容。该内容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也有对应条款。
2、上次约在7.20日前几天我在部长信箱提到的问题,就是环评机构在评估前要求建设单位必须提供建设用地和建设用房后才能开始环评报告编制的方式严重违反常理和相关规范,这个是全国的普遍现象,请予以整改。
回复:
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要求,围绕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我部正逐步推进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依法优化、突出核心、科学强化、避免重复、分步推进的原则,从政策法规、管理和技术层面进行优化,增强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发挥环境影响评价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作用。
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关注重点将进一步聚焦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上,把由其他主管部门管理的、或是通过市场调节能够解决的事项一律从环评文件中剥离出去。对于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且与环境影响无关的内容,通过对导则的修订,不再纳入环评文件内容。对于法律有明确规定的,确有必要优化的,在今后法律修订过程中予以考虑。同时,对受理、评估、审批等管理程序进行梳理和规范,防止人为增加环评文件内容。
目前,我部已按照上述原则启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HJ616-2011)等相关技术导则修订工作,下一步将继续加快推动导则修订进度,争取尽快发布。
(原标题:关于消除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出现的滥权行为的根源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来源:环境保护部部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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