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电动自行车,泰安3地发布通告
新泰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新泰市委新泰市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电动自行车
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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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动自行车
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为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法律责任通告如下:
一、《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连廊、楼梯间、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在其它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的,将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因违规停放、充电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一百一十五条、一百三十九条: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迫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广大市民要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及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力度,对违规行为要予以制止。
2月26日
东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东平县消防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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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东平县消防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东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东平县消防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2月26日
2月27日
泰安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泰安高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
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
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为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法律责任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连廊、楼梯间、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二、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在其他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的,将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四、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五、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广大市民要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及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力度,对违规行为要予以制止。泰安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泰安高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7日
来源:新泰融媒、东平融媒、泰安高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