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闪耀之地?
小兔雷特 摄
和在其他国家一样,在日本根除性别歧视,主要立足的必定是正义和人权,而不是基于经济。与男性所享有的相比,女性事实上享有的权利和选择自由落差巨大,这是迄今为止日本最广泛的社会不公正现象,因其涉及人数众多。
一系列法律或多或少地帮助实现了男女法定权利的平等,其中包括:1946年首次实现的法律上的平等,1985年的《平等就业机会法》,1991年的《保育假法》,1999年的所谓《性别平等社会基本法》,以及2001年的《防止配偶暴力法》等。此外,日本国会在2015年通过了 《促进女性工作参与和晋升法》,要求任何雇员超过300人的组织公布其性别多样性数据以及“多样性行动计划”。再是,厚生劳动省制定了一项认证计划,以表彰那些被认为在促进女性参与方面制度优越的公司。
根据1991年的法律和随后的修正案,日本甚至被评为世界上陪产假权利最高的国家,因为原则上母亲或父亲都可以在婴儿出生后的第一年休带薪育儿假,政府或公司将他们的收人维持在正常收入的80%左右。父亲可以将他们的时间一分为二。但很少有父亲——2018年仅超过6%——真正这样做,他们主要以工作场所文化和工作方式的要求为借口。事实上,在2019年,一些真正行使这些权利的父亲最终对雇主提起诉讼,声称给予他们陪产假是对他们的歧视。正如陪产假的例子,以及前文的伊藤诗织和石川优实的努力所表现的那样,制度实现或阻碍权利和选择的方式才是差距所在,才是社会不公正的根源所在。法定权利是向善利好的,但具体实施未必如此。
这种社会不公也有经济上的影响:制度对女性的权利和选择造成的障碍,是日本经济在生产力增长方面严重落后的一个重要原因,因为各组织以低效的方式使用许多员工,特别是女性员工,女性从事低于其能力的工作;男性则被迫长时间工作,但生产力低下,因此牺牲了工作和生活的平衡,或无法承担家庭职责。再次引用首相安倍在2014年说过的话,即如果日本要真正成为一个“女性闪耀”的国家,各类制度需要做出一系列调整,其中许多也会提高生产力,从而改善经济和生活水平。虽然我们所谓的人力资本的更有效利用听起来是技术性的,甚至是唯利是图的,但这意味着给女性提供机会,以任何她们希望的方式发挥她们的潜力。这是“闪耀”真正的含义。
不过,一个变化己经在发生了,它是这种转变的必要先导。在此刻的日本,女性表明她们希望能够以各种方式闪耀。在太平洋战争之前,当日本的经济仍以农村经济为主的时候,女性在抚养孩子和管理家庭的同时,也有很高的劳动参与度。在1945年之后的50年里,在一个逐步城市化、工业化的国家里,这种情况政变了,形成了一种普通的劳动分工,即男性出去工作,逐渐在长期合同下受到终身雇用,而大多数女性留在家里承担家庭责任。这反映在20世纪80年代高等教育的巨大性别差距上,当时的许多家庭仍然认为不值得送女儿上大学。如图14所示,1983年,只有12.2%的高中毕业女性进入四年制大学学习,而同一年龄段的男性人数则为36.1%。1990年,当泡沫经济破灭时,仍然只有15.2%的女性进入四年制大学,还不到男性的一半。但到了十年后的2000年,女性的人数翻了一番,达到31.5%,而男性的比例则上升到47.5%。2010年,女性的数字再次急剧上升,达到45.2%,而男性则达到56.4%。现在,女性的人数已接近50%。鉴于日本青年人口的减少,这意味着在绝对人数上,1983年大约有11万名女性高中毕业生入读四年制大学课程,而2010年大约有28万名这样的年轻女性进入四年制大学学习。
由于劳动力普遍短缺,而经济不断增长,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工作场所的性别多样化(gender diversity)不再是一种选择,而是一种经济和商业需要。
《在场:21个故事讲述日本的女性经济学》
(英)比尔·艾默特 著
林小慧 译
点击图片 一键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