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判断是独立自足的
我们无法抓住那些至关重要的事物,因为压根儿注意不到它们。
设计由于太过简单、熟悉,反倒隐而不显,成为理论视角的盲区。《设计美学》研究的目的就是要让它可以被人看到。如果设计始终被看作他物(按照纯粹艺术的模式而存在),并以相似的方式得到评价,那么它的审美价值会继续被忽视。
日常生活美学对此趋势进行了抵制。但是人与设计的审美作用关系如果被强加到别的某种规范结构中,其特殊意义也仍然是被遮蔽的。
维特根斯坦觉察出了这一结果:“我们无法被最激动人心、最强有力的东西所打动,就算它们就在眼前。”这正是日常生活美学失败的地方:它看到了那些日常熟悉事物的审美意义,却没有为之所动,并掉头而去。
《设计美学》作者简·福希的研究,就是尝试将这种重要性带到人们面前。
康德对鉴赏的分析是从区分三种不同的愉悦感开始的,即令人高兴的或适意的愉悦、善的愉悦与美的愉悦。三者都指向人的感受,但只有第三种是真正的或纯粹的审美愉悦。一个复杂的难题于是立刻出现了:康德想要在审美判断力与愉悦感之间建立起关联,但是愉悦感不是只有一种而是有三种不同类型,尽管三者都是反思判断而非规定性判断运作的结果,但其中只有一种是真正的或纯粹的审美愉悦。让我们先来梳理一下。由于康德的命题有很多的专业术语,出发点得是对其专有名词的解释。先记住一点,我们现在要解释的主要是主观心灵中的表象及其引起的愉悦或不快,而不是世界中的客观对象之属性。唐纳德·克劳馥指出,心灵中的表象“纯然是意识中的客体,是我们当下意识到的对象。”它包括感觉、感受、经验客体,甚至还包括克劳馥说的“宇宙”或概念。表象因此是认知的潜在对象,但不需要生成知识,所有种类的判断“都以整合表象作为自身的功能”,将它们整合到一个单一法则或概念之下。但不同的表象可能会造成不同的愉悦感,或压根儿不会令人愉悦。
最容易引起误解的两个专业词汇是感觉(sensation)与情感(feeling),它们之间的差别必须说清楚,主要是因为在英语中这两个词可以混用。“感觉”(Empfindung)在康德那里,指的是“感官的一个客观的表象”,比如绿色的草地属于客观的感觉,是对一个感官对象的知觉”(即指向外部世界的客观对象)。赞格威尔说,感觉“因此是知觉的表象;它们具有表象性的或意向性的内容”。康德认为,愉悦感不是一种感觉:它是“情感”(Gefühl)。所以绿色的草地让人愉悦,这是“主观的感觉,也即情感,通过它不能表现任何对象”;这也是赞格威尔所说的“‘主观的’快乐情调(感觉上似乎拥有)的愉悦感”。因此我们的感官感受到绿色或黄色,但从感觉中感受到愉悦或不快。
康德区分了三种愉悦感,他实际指的是三种情感,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关于第一种愉悦感,他使用的词是“感觉”,即建立在感觉基础之上的适意感,它要依赖于外在的能够引起感觉的客体。康德还进一步提出了另外两个辅助的概念,即兴趣(Interesse)与欲求(Begehr),他的分析是这样的:一种愉悦,如果我们是把它与一个对象的实际存在之表象结合起来,那么它即是“兴趣”(建立在感觉的基础之上)。
但是,既然问题是某种东西是否美,人们就不想知道事情的实存对我本人或者任何一个人是否有某种重要性,或者哪怕只是可能有重要性;而是想知道,我们如何在纯然的观察中评判它。
同时,人们只想知道,对象的纯然表象在我心中是否伴随有愉悦,哪怕我根本不关心引起表象之对象的实际存在到底是怎么回事。
适意的愉悦与善的愉悦都依赖于客体的现实存在——用康德的话来说,它们与兴趣相结合——因此它们也就与欲求有着密切的关联。例如,一种愉悦的判断可以来自我们体验到的令人愉快的快感,“想要在对某一食物的品尝中获得享受,就必须让食物真正具有的美味感和它看上去的保持一致。仅仅只有外观上的适意是不够的。”巧克力不能只是看上去好吃,它必须真的美味,食物令人适意的愉悦感激发欲求,因此其他类似食物会在我们心里形成某种表象,作为引起更多愉悦感的潜在对象。如此这般,适意者不仅在当下使人欢娱,还“满足了人的欲求”。
善的愉悦同样也与兴趣相结合并依赖于对象的真实存在,但这里的欲求必须借助理性。令人欢娱的美食也可以因为有益于人的健康而成为善者,但这种情形下不仅需要对象真实存在,还需要我们知道什么是善。康德说:“为了认为某种东西是善的,我在任何时候都必须知道对象应当是一个什么样的事物,也即是说,拥有一个关于该对象的概念。”比如,康德说到以健康的判断为例,提到好的食物能带给我们健康,我们发现它(也即健康)“对于每一个拥有健康的人来说,是直接令人愉悦的”,“但要说健康是善的,人们就必须还要通过理性使它指向目的,也即是说,健康是一种使我们对自身的一切事物都感到舒适的状态”,因为这个,我们才会对健康产生欲求。善者不是让人感到适意,而是“受赏识”或者“被赞同”,就像西洋菜薹,不管吃起来是不是像巧克力一样美味,它都让我们产生一种愉悦感,因为借助理性,我们知道吃它是健康的。
与兴趣无关的愉悦感也即审美愉悦,它与适意者、善者的差别是这样的。第一,“鉴赏判断纯然是静观的”,康德认为它对心灵中的表象所意指的那个对象是否真正存在漠不关心,仅仅是把心灵中表象的性状与愉快的情感对照起来进行的判断。第二,愉悦并不依赖于心理学上的感觉,而是内在地指向情感。第三,这种对表象之客观对象的实际存在的漠不关心意味着鉴赏与需要无关,所以成为自由的:“一切兴趣都以需要为前提,或者是产生一种需要”,鉴赏则不带任何兴趣,美的东西并不让我们产生欲求,也不是要“受赏识”,就是纯然地“使人愉快”。第四,静观的审美判断“不以概念为目的”,所以不是“认识判断”:我们不借助关于经验对象的任何知识来做出美的判断。
康德将鉴赏作为一种判断彻底建立在主观愉悦感的基础之上,但是他对愉悦感的解释不同于经验主义者。他指出,愉悦或者适意“也适用于无理性的动物”——它是单纯建立在感觉基础之上的快感,可以设想,一只猫被人轻轻抚摸或吃到金枪鱼时也能感到愉快。善的愉悦要借助理性这一中间环节,所以它适用于理性存在者,凭借思考形成关于对象的知识。相较之下,美产生的快感一方面与对对象的欲求没有关系,另一方面它与对对象的价值认知形成的看法也没有关系,因此是真正自由的愉悦。什么是美的?它是直接让人感到愉快的东西,与欲求、概念以及兴趣都不相关。这种快感是对眼前事物的纯粹形式引起的反应,不以生理学或感官感受力为根据,也不以理性和执行为根据,就是一种超出任何规定性的自由情感。但这不是说审美愉悦缺失真实性或只指向真实之物的某种幻象,而是说审美愉悦是心灵中的表象之运作而非对实存对象之反应所产生的智性愉悦,它同时超出了人的动物性,也超出了人给予规则的理性本质,从而以自由为重要特性。审美的智性使得它所带来的愉悦感不至于全然是主观的。
对于类似“巧克力是美味的”这样的适意的判断来说,康德认为更恰当的表达形式是“它令我感到愉快”。食物引起的直接快感是由私人的感觉所引起的,之所以说是个体性的,是因为它以私人的欲求、体验、心理性格为根基:有人偏爱泡热水澡或吃巧克力,也有人不喜欢,这些偏爱都是纯粹主观性的。因此,适意就是“感官感觉中纯然的愉悦感”,“只能具有私人的有效性,因为它直接依赖于对象被给予所凭借的那个表象”。所以这一类的愉悦感在人们看来并无异议。康德说,就适意的快感而言,“它适用于如下原理:每一个人都有他自己的鉴赏(感官的鉴赏)”。不仅纯粹主观的适意快感如此,那些被感觉、欲求、私人品味规定的快感也是如此。
相对照之下,在做出美的判断时,我们“谈论美就好像它是对象的一个属性似的”;我们会“要求”别人表示赞同,“如果别人做出不同的判断,就会受到指责”,所以我们“不能说每个人都有自身独特的鉴赏”,鉴赏必须在一定程度上被分享或者说是可以被分享的。美这种愉悦情感不是当下的:它根本不建立在外在的或身体的感觉基础之上。那么它的基础到底是什么?又如何能从判断的其他形式中独立出来?
鉴赏愉悦最独特的地方在于,它既不像认识判断与道德判断那样以被规定的对象之概念或属性为中介,也不像适意感或善的愉悦感那样以欲求或理性为中介。这种愉悦是反思判断带来的结果,是认识能力打破常规方式、自由和谐运作所造成的。康德的相关论证十分复杂,我们需要参照一些常规认知过程中认识能力发挥作用的情形。
为了让认知发生,想象力必须收集心灵中的表象,将它们交给知性提供的先验规则或概念来支配,知性规定了表象的对象究竟是什么。伴随着审美判断,如果我们要保留其反思的特性,“可以没有规则”,但是它们仍然包含着同样的想象力与知性之心理活动。可是在这种情形下,想象力与知性运作的方式发生了变化。想象力收集表象(比如红的、甜的),但“它不是被设想为再生的,如同它服从联想法则那样,而是被设想为生产的和主动的”,因为它是自由的,不受知性规则的约束,积极地造就了能够带来审美愉悦的东西。康德写道:这个表象所包含的认识能力,在这里处于一种自由的游戏中,因为没有任何确定的概念把它们限制在一个明确的认识规则上。因此,表象中的心灵状态必定是自由游戏的情感状态,各种表象力在一个被给予的表象上要达成一般意义上的知识。
想象力被释放出来,突破了自身的常规功能,因此感到愉快。但它并没有彻底释放成反思判断中无限自由的想象;知性的规定作用在这里也并非可以完全无视。尽管可以将所有表象以某种方式聚集起来,但也不是“一切皆可”;想象不能完全没有限制,因为它还是要继续履行自己的常规职责,即在没有预先设定规则或缺失先验规则的前提下为特定的表象寻求规则。因此想象力的自由会根据自身的需求得到调节,这样才能在没有任何特定规则的情形下,使自身的运作与一般意义上的认知规则保持一致或协调。
哈里·布洛克尔(Harry Blocker)对认识能力兼具的独立性与依赖性是这样描述的:“审美体验的想象力从对知性的顺从关系中解放出来成为自由的,不再像它发挥认识功能时那样”,因为它可以对各种直觉进行无数可能的组合。但与此同时,“想象力受知性的影响,原因在于表象的形式……是……受到约束的,跟想象力的那些表象生成了认识的客体一样。”即便它可以自由地关涉各种可能的规定,想象力的表象还是要继续以可能性的认识形式呈现出来,与给予法则的知性保持协调一致。就算是精神的根本运作照常进行,这种想象力的自由游戏依然带给我们愉快的情感,将我们暂时从规则限定与概念驱动的规定性判断中解脱出来。所以说,美的判断不是完全私人化的,如同那些适意的快感那样,因为它们远离了个体的特殊感觉与欲求。但它也不是完全客观的,因为并不像常规的认识或道德法则那样由概念规定。
。然而由于审美愉悦依赖于康德所说的普遍能力(想象力与知性),它是人们共同拥有的愉悦感,这一点我们即将看到。
在日常生活经验中,这种复杂的进程是如何发生的呢?想象一下,炎炎夏日,走在林荫大道上,你看到道路上斑驳的图案(阳光透过头顶的绿荫洒落所致)。你心里想:“真美啊!”可这是对纯然表象本身产生的反应,不需要你去探究地上的图案是由榆树的叶子还是阳光照射的角度形成的,它就是当下路面向你显现的图案,并让你感到愉悦。康德希望论证的是,在这种情形下,想象力汇集了感觉印象,但精神并没有对它们做出规定性的判断;想象力经验到一种自由,突破了自己的常规功能,给予了自身以形式本身的纯粹愉悦感。这种——短暂的——经验即是美,它源自独立自足的判定式判断在自由中的运作。因为这种经验需要你就在当时当地看到图案、做出判断并感受到自己心中的愉悦,所以说“美”天性就是主观的。
如果你当时想着购物单,就会与它失之交臂;如果你专注于思考头顶树木的种属问题或日照方向启示的当日时刻,你也不会有美的体验。精神应当暂时停止运作,停止它一贯的反思;欲求应当暂时被搁置一旁。与树或太阳本身并无关系——没有什么属性——是产生这种感情的外在原因。它是精神自身独立运作所带来的。在此意义上,美“发生”在我们身上,而不是以别的某种方式进行,也不能有目的性地向外部世界去找寻。进一步说,假设我们在一起,以前没有过类似共同经验——我比你晚一分钟,看到的是浮云蔽日,于是忧心忡忡——这时我们对于什么是美意见相左,不是因为你发现了树的优美而我没有,而是因为我们有不同的经验,因此对心灵中的表象有了不同的反应。你的是审美的愉悦,而我的却有可能是一种认知(看,一棵榆树!),或一种适意(天啊,还好树荫凉爽!),又或者我压根儿什么都没注意到。美不是由某一特定对象的属性所规定的,在假设的体验中它有可能在很多因素的相互作用中出现。但美也不是完全没有规定;下一节会提到,我们会对毫不相干的事情做出审美判断。这两种情形的共同起点是某种精神活动,而不是所谓美的一系列属性或性质。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对内在于判断力本身的美做了解释,它与个体愉悦感相关因而是主观的,对于认知判断、道德判断等规定性的判断或者能带来其他类型愉悦感的反思判断来说,它是一种独立自足的判断形式。按康德的话来说,这种单称判断不仅是独特的,还是愉悦感本身。康德的分析还解释了是什么使得这些反思判断具有了客观有效性,又是什么使得个体愉悦感具有了普遍可传达性。照现在的情形看,他的理论是把我们关于美的过于简单化的思考变成了更加复杂的主观主义或反现实主义思想。现在的挑战是如何告别康德美学,让判断更加适用于世界。
本文节选自《设计美学》,有删改
《设计美学》
(加拿大) 简·福希 著
杨林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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