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上千万,串标拿项目!长沙地铁腐败案新进展
被通缉的湖南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彭旭峰外逃已有两年多,对和他相关的涉案人员的追查仍未结束。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湖南岳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严实行贿、串通投标一审刑事判决书》,清晰呈现了彭旭峰及其弟彭耀峰共同受贿的一部分犯罪事实,以及彭旭峰昔日下属、长沙地铁多名管理人员涉案情况。
上述判决还呈现了长沙地铁一号线部分工程背后串通投标的腐败内幕。
法院查明,2014年下半年,严实与程某旭、樊某文、杨某为承揽长沙轨道一号线机电安装项目,与湖南和信工程公司的贺某江合作,商量采取围标的方式投标。严实先后联系了多家建设单位参与投标,互相串通标书报价,并提出设置“三个一级资质”的报名条件,以减少竞争对手。2015年1月23日,严实等人挂靠的两家公司分别中标了长沙地铁一号线机电安装项目01标段、06标段,中标项目金额分别为1.1亿余元和7500余万元。
2015年下半年的一天,严实得知长沙地铁一号线“地面四小件”项目要招标,便安排其项目经理罗某蛟联系、挂靠其他公司投标,并另外找几个陪标单位参与投标。罗某蛟便找了多家建筑公司参加投标,严实付给各单位保证金利息、标书制作费用等共计30万余元,并互相串通投标报价。2015年11月16日,严实挂靠的公司中标“地面四小件”工程,中标项目金额3700余万元。
上述通过串通投标获得工程的事实,也获得了彭旭峰兄弟的帮助。
据彭耀峰证言,他利用与彭旭峰的特殊关系,通过向轨道交通合约部部长陈某打招呼以及介绍贺某江给严实认识并一起围标等手段,帮助严实及其合伙人承接了长沙地铁轨道一号线相关工程。在贺某江、严实等人为减少竞争对手,提出设置报名门槛时,彭旭峰表示同意并指示下属陈某对严实予以关照。
从判决书中可知,彭旭峰昔日下属、长沙地铁多名管理人员也涉案其中。
据判决认定,通过彭旭峰、陈某的帮助,严实等人顺利中得长沙轨道一号线机电安装项目01标和06标后,严实曾分3次送给长沙轨道交通集团合约部部长陈某人民币共计5万元。
2015年底至2016年11月,严实在承揽长沙地铁三号线管片螺栓业务、因地铁搬迁的湖南大学宿舍及装修等工程业务时,为感谢长沙地铁三号线总经理黄某达提供的职务帮助,分6次送给黄某达人民币共计31.6万元。
上述判决显示,长沙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原主任许某楠,于2012年至2017年,利用职务便利为贺某江承接轨道交通集团项目提供便利,并分23次收受其贿赂41万余元。
此外,长沙地铁相关腐败案也曾被多次报道。
2018年3月20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一审对长沙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黄志达作出判决:被告人黄志达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法院查明黄志达在担任长沙地铁三号线公司总经理后,借工程收受多名包工头所送人民币共计56.3万元。
2018年3月16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一审对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共关系部外联科原科长雷铁山作出判决,以雷铁山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法院查明雷铁山利用其担任彭旭峰司机的影响力,三次接受陆某贿赂人民币共计32万元。
2018年6月6日,中央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关于部分外逃人员有关线索的公告》披露,彭旭峰涉嫌受贿、洗钱罪于2017年3月24日外逃至澳大利亚,后逃往美国。
官方信息显示,彭旭峰是湖南双峰人,1966年5月生,本科学历,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长沙市建委副主任、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基础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2018年12月26日,湖南岳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彭耀峰受贿、洗钱案提起公诉,检方指控案情显示,彭旭峰、彭耀峰兄弟俩共同非法收受财物超2亿元。
2019年3月28日,彭耀峰受贿、洗钱案在湖南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彭耀峰伙同其兄彭旭峰(在逃),职务上的便利,为张某、湖南某工程有限公司等11个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共同收受上述单位、个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彭耀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彭耀峰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目前,该案尚未宣判。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