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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投标人递交了同一份资格审查文件如何处理?

不同投标人(A和B)递交了同一份资格审查文件(都是A公司的资料)如何处理?是放错了资格审查文件的那家(B投标人)废标呢?还是放对了的投标人(A投标人)也要废标?


【讲解】:


首先应当否决B的投标;如果有进一步的证据证明B与A串通投标,则应当一并否决A的投标。


B的投标文件提交了A的资格文件,无论是何原因,肯定不能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实质性要求,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符合应当否决投标的法定条件,因此应当否决B的投标。


至于如何处理A的投标,取决于是否有证据证明B与A存在串通投标行为。如是,应当以串通投标为由同时否决A和B的投标;否则应当对A的投标进行正常评审。


虽然B投标人提交了A公司的资格文件,但A投标人并不存在混装其他投标人资格文件的事实。因此,无法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列举的串通投标情形直接认定A和B存在串通投标行为。但是如果有进一步的证据证明B与A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列举的串通投标行为,例如B与A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等情形,则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同时否决B与A的投标。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A与B存在串通投标行为,则应当正常评审A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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