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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六项举报均缺乏事实 为何还是被财政部废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八百九十四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国人民银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发行库、营业用房1(会议室、电教室、机房等)维修改造工程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700]NPGGZY[GK]2018027-1)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1:中国人民银行南平市中心支行(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八一路585号

当事人2: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福建省南平市亿发商贸城7号楼2层

当事人3:南平市迅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迅飞公司)

地    址:福建南平市延平区八一路123号(恒达商贸中心)B幢5层502室

当事人4:南平万翔网络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称万翔公司)

地    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东溪路121号10幢

当事人5:南平世纪金秋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称金秋公司)

地    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文体路338号武夷香榭小区A1楼8#店面

当事人6:福建省三杰特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三杰特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环中路2号屏山苑C区401


      二、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1.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涉嫌指向特定品牌。2.本项目投标过程存在泄密。3.万翔公司、迅飞公司和金秋公司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涉嫌串通投标。4.采购人与万翔公司、迅飞公司和金秋公司恶意串通。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与福州丰捷电子有限公司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万翔公司、迅飞公司、金秋公司和三杰特公司投标文件中检测报告复印件涉嫌篡改。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举报人反映的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指向特定品牌,投标过程存在泄密、串通投标,采购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三杰特公司提供虚假材料的问题,缺乏事实依据。


     万翔公司、迅飞公司、金秋公司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2019年07月09日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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