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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杜代表美国高通等赢得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胜诉

2017-08-31 金杜律师事务所 金杜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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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卡尔康公司Qualcomm Incorporated(简称“美国高通公司”)、高通无线通信技术(中国)有限公司(简称“高通中国公司”)、高通无线通信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高通上海分公司”)在金杜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诉讼团队的协助下取得与上海高通半导体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高通”)之间的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胜诉判决,初战告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简称“上海高院”)判决认为,该案被诉侵权的相关商标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能成立,法院驳回了上海高通全部诉讼请求,其中包括了高达1亿元的损害赔偿款。 

美国高通公司成立于1985年,是一家从事无线通讯业务的企业。此次“中美高通”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引起业界广泛关注,该案曾被人称为继美国苹果与唯冠ipad商标纠纷之后,中国知识产权纠纷的“一号大案”。 

金杜知识产权诉讼团队在本案中代表美国高通公司、高通中国公司及高通上海分公司应诉,通过缜密的分析和前期案件策略制定,协助客户收集有力的证据,展示优异的庭审技能,进而取得一审的胜利。本案件的负责合伙人为李中圣、倪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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