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 | 员工跨境工作应如何安排?
最近集团的HR总监Evelyn已经焦头烂额很多天。先是带领团队就中国员工的休息休假、复工、加班费等问题研究中国各级政府的通知,在全集团范围内发布公告,还没喘口气,北京时间1月31日凌晨,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看来紧接着就要着手处理跨境工作的员工出入境、工作安排、工资支付等一系列问题了。
Evelyn面临的问题也困扰着许多企业。为此,金杜劳动法团队总结了企业密切关心的跨境工作员工相关问题,并根据我们对中国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当前政策的研究给出以下答复和解读。考虑到跨境工作安排亦可能涉及外国法律,建议企业同时考虑外国法律的规定和要求,以确保安排的合法合规性。
问题一:
疫情防控期间,跨境工作员工出入境会受到限制吗?
答:
除武汉口岸关闭离汉通道外,中国口岸签证机关正常运转,外国员工可凭有效的出境入境证件正常出入境。部分国家和地区针对疫情实施入境管制,建议外国员工密切关注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规定和做法,避免因无法入境影响工作。
根据中国国家移民管理局《疫情防控期间移民与出入境管理工作问题解答》,目前,除武汉口岸关闭离汉通道外,我国口岸签证机关仍正常运转,外国人过境免签政策未作调整,各陆、海、空口岸继续对外开放运转,外国人和中国内地居民均可凭有效的出境入境证件正常出入境。
确需出境的跨境工作员工需注意,部分国家和地区已针对疫情实施入境管制。以美国为例,1月31日,美国白宫应对新型冠状病毒工作组宣布,自美东时间2月2日下午五点起,将采取以下暂时性限制措施:
在此前14天内访问过湖北的美国公民入境美国时需接受最多14天的强制隔离;
在此前14天内访问过中国其他地区的美国公民需接受健康检查并在接受监督状态下自我隔离最多14天;以及
在此前14天内访问过中国的外国公民暂时不得入境美国,美国公民或美国绿卡持有者的直系亲属除外。
建议确需出境的跨境工作员工提前了解清楚目的地国家或地区对人员入境的规定和做法,避免因无法入境影响工作,造成费用和时间损失。截至2月1日,近期有关国家或地区已采取的入境管理措施请见文末附表。
此外,中国国家移民管理局要求,对于确需出境的外国人,前往的国家、地区允许入境的,应当提前到达出境口岸,留出足够时间接受相关部门检查;已经出现发热并伴有咳嗽、呼吸困难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不应进行国际旅行,应当立即就近接受诊治,并如实向有关管理人员说明近期活动和密切接触人员等情况,以便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排查措施。
问题二:
疫情防控期间,在华就业的外国员工返回中国工作,或中国注册企业聘用外国人来华工作的,如何处理?
答:
由于目前中国并未对外国人入境做出限制,在华就业的外国员工返回中国工作不会受到阻碍。
企业聘用外国人来华工作的,正常签订劳动合同,及时办理工作许可证及居留许可证,并保持联系。若城市封锁,企业可以考虑推迟Offer的履行,或者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终止Offer的履行,并及时告知拟聘用的外国人。
根据中国国家移民管理局《疫情防控期间移民与出入境管理工作问题解答》,疫情防控期间,全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继续为外国人提供签证延期和停留居留证件办理服务,保障外国人合法停留居留,对有紧急需要的将加急办理相关证件。
为有效避免人员聚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结合实际将安排预约办证服务,外国人可提前联系、合理安排办证时间。对接待外国人较多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机构,出入境管理部门将根据办证需求,视情允许代办证件或提供其他必要的办证便利。
因此,若企业拟聘用的外国人较多,建议企业提前就代办证件或其他需要的办证便利措施与出入境管理部门沟通,从而在疫情防控期间快速便利地协助拟聘用的外国人完成工作许可证和居留许可证的办理服务。
此外,企业应注意与拟聘用的外国人保持联系。在武汉的企业,因城市封锁,导致拟聘用的外国人无法按照原定Offer办理入职,建议企业推迟Offer的履行,或者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终止Offer的履行,并将具体安排提前书面告知拟聘用的外国人。在其他地区的企业,安排拟聘用的外国人来华前,有必要随时确认所在地的疫情防控安排,一旦封锁,及时将推迟或终止Offer的安排书面告知拟聘用的外国人,避免造成损失。
问题三:
疫情防控期间,居住在中国的外国员工的工作许可证、居留许可证即将到期,怎么办?
答:
建议外国员工提前决定是否办理工作许可证、居留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并根据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若外国员工决定办理延期手续,建议尽快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联系,及时办理延期。
建议外国员工参考问题二中《疫情防控期间移民与出入境管理工作问题解答》的规定,提前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联系,进行预约。有紧急需要的,可与出入境管理部门沟通,申请加急办理服务。建议外国员工及时办理延期手续,避免非法就业、逾期居留等法律风险。
若企业有较多外国员工存在办理延期手续的需求,企业可以考虑就代办证件或其他需要的办证便利措施与出入境管理部门沟通,督促并协助外国员工及时办理工作许可证和居留许可证的延期,避免非法用工风险。
(2)若外国员工决定出境,建议密切关注目的地国家或地区采取入境管制措施的情况,无法出境的,及时与移民管理机构沟通,寻求解决办法,降低逾期居留处罚风险。
中国国家移民管理局《疫情防控期间移民与出入境管理工作问题解答》明确,根据我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应在签证、停留居留证件到期前出境,需要继续在华停留居留的应当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签证、停留居留证件延期手续。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当前实际,对因疫情防控原因难以按时出境且无法及时办理签证、停居留证件延期手续的,移民管理机构可依法依规视情从轻、减轻或免予逾期居留处罚。
因此,建议外国员工密切关注目的地国家或地区采取入境管制措施的情况。
若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未禁止入境,建议外国员工及时办理出境手续,购买机票,及时回到目的地国家或地区。
若目的地国家或地区已禁止入境,建议外国员工及时就无法出境问题向移民管理机构咨询,与之充分沟通,寻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在中国境内居留问题的解决办法,从而尽可能减轻或避免受到逾期居留处罚。
问题四:
疫情防控期间,居住在中国的外国员工在家工作、休息休假、加班等问题如何处理?
答:
建议企业根据中国各级政府当前政策,对中国员工和外国员工在家工作、休息休假和加班等事项做出统一安排,具体可参考今天第三篇文章“疫情防控 | 北京企业究竟咋安排职工上班?”
问题五:
疫情防控期间,跨境工作的员工无法返回或暂时无法返回工作地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工作岗位工作的,怎么办?
答:
截至2月1日18:38,已有64个国家采取入境管制措施,其中40个国家仅在入境口岸进行疫情筛查,另外24个国家中,有的国家已禁止中国公民或从中国大陆出发的人员入境,有的国家则要求受疫情影响的入境人员隔离一定时间。受相关国家入境管制的影响,部分员工无法返回或暂时无法返回工作地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工作岗位工作。
关于这一问题,目前尚未出台相关政策。根据现有政策,视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企业可以考虑对此类员工的工作进行以下安排:
(1) 安排员工远程工作/在家工作,并将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事前书面告知员工
(2) 安排员工休年休假或补休(如适用)
根据企业经营管理特点和受疫情影响的程度,部分企业可能存在如下情形:
岗位特点不适合远程工作;
工作地点所在国家或地区主要工作岗位员工暂时无法返回工作岗位;
其他不适宜安排员工远程工作的情形。
因此,部分企业希望暂时不安排员工上班。我们建议在京企业可以考虑参照适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安排员工休年休假,或对员工此前的加班(如有)安排补休。
(3) 与员工协商减少工作时间
由于远程工作/在家工作可能存在时差,或由于岗位特点,仅能满足部分工作要求,且员工可能在较长时间内无法返回工作岗位,企业可以考虑与员工协商员工的工作时间,并争取取得员工的同意。若员工同意变更,企业有必要就工作安排和薪资调整等事项与员工签订书面协议。
(4) 与员工协商安排其待岗
部分员工受工作地点所在国家或地区入境管制的影响,可能在较长时间无法返回工作岗位。若无法安排员工远程工作,亦无法安排员工休年休假或补休,在京企业可以考虑参照适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与员工协商安排其待岗,并就待岗事宜签订书面协议。待岗期间,应按照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
(5) 与员工协商对其进行调岗和/或调整工作地点
部分员工受工作地点所在国家或地区入境管制的影响,可能在较长时间无法返回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考虑与员工协商一致,对其进行调岗和/或调整工作地点,并就变更事宜签订书面协议。需要根据相关国家法律办理就业许可手续的,应及时办理。
问题六:
因疫情防控需要,在华就业的外国员工所在国为员工回国提供便利,员工决定回国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答:
建议企业安排员工远程工作,或安排休年休假或补休,也可以考虑与员工协商一致安排员工待岗,或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协商一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企业安排员工远程工作的,应将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事前书面告知员工。
如无法安排员工远程工作,在京企业可以考虑参照适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安排员工休年休假,或对员工此前的加班(如有)安排补休。
此外,企业可考虑与员工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后安排其待岗,并就待岗事宜和待岗期间生活费发放问题与员工签订书面协议。
如企业和员工希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可以考虑与员工进行充分协商,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在疫情防控这一特殊时期,中国各级政府将不断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有关国家的的入境管制措施也将不断更新,我们建议企业持续关注新规,关注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入境管制措施,并结合外国法律的规定和要求相应调整劳动用工安排。鉴于上述问答是我们根据目前的规定为企业准备的阶段性参考,不属于法律意见,如企业遇到具体问题,请随时与金杜劳动法团队联系。我们也会持续关注最新动态,不断更新疫情防控期间劳动用工管理的政策法规,为企业提供支持。让政府、企业、民众携手同心,共克时艰!
附表:近期有关国家采取的入境管制措施
——— 本文作者 ———
姜俊禄
合伙人
合规业务部
jiangjunlu@cn.kwm.com
姜俊禄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为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姜俊禄律师在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环境保护法方面也有深入研究。姜律师是中国首批劳动法博士学位获得者,长期从事劳动法的实务研究,对国际劳工法律和中国劳动法有系统考察,在审查和起草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草拟单位内部劳动规则、代理劳动争议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作为劳动法律师,姜俊禄参与了《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各个环节的工作,并结合大量的具体劳动争议提出了许多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法,得到了业界普遍的认可。姜俊禄律师曾为在华投资的许多跨国公司和中国的大型和特大型企业提供过关于劳动法的咨询意见。
梁燕玲
合伙人
合规业务部
linda.liang@cn.kwm.com
梁燕玲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为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仲裁和诉讼、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等。梁律师有超过20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曾为许多跨国公司和国内企业进行劳动法方面的培训,起草和修改劳动合同、员工手册、规章制度、劳务派遣协议等法律文件,就劳动关系、工会、商业秘密保护、竞业限制、集体合同、工资、保险、福利及休假、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等多方面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张博
律师助理
合规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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