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西游·降魔篇》看中国司法
从《西游·降魔篇》看中国司法
——以陈玄奘收服鱼妖为例
文/李耀辉
首先这不是一篇影评。周星驰导演作品《西游·降魔篇》(以下称“西游”)自正月初一公映以来,票房一路“飘红”,势如破竹,情人节当天高达1.22亿元,刷新中国影史单日票房纪录,这天我与之擦肩而过,在《西游》和《101次求婚》两者之中选中了后者,只因那天是情人节。直到昨天,才有机会观影了《西游》,结果还是在电脑上看的。电脑上看不会影响电影故事情节,最多是遗漏3D观影效果。
观看《西游》,我一不小心掉入了法律与文学的法学研究领域,一如往常,为了更好的思考,提笔形成此文。自该影片首映以来已半个月,不敢说本人是第一个以该部电影为材料,在法律与文学领域之中持笔驰骋,但也可以做出独到精辟的见解和详略得当的论述。本文仅以陈玄奘收服鱼妖为例。
在法律人的眼中,《西游》是一部法律题材电影,描述的就是活生生的中国司法现状。影片中降魔师历尽艰难险阻收服妖怪,用法律的眼光看,就是正义的化身的律师与国家公权力之间的博弈与对抗,以及我国司法千奇百态。
在我的笔下,鱼妖其实就是国家公权力。影片中,鱼妖会在水中出没,游忽不定,一旦妖气横行,浮出水面,就会吃人,毁坏财物,任意侵犯周围百姓的自由、财产乃至生命,给百姓们造成巨大伤害和痛苦。这个鱼妖就像是英国哲学家霍布斯笔下的利维坦,利维坦是圣经神话故事中的一个怪兽,常年潜伏在海底,一旦浮出水面,附近所有的船只和人员都会葬身海底。霍布斯用利维坦来形成国家公权力,当国家公权力滥用之时,并得不到有效的遏制,自然会形成暴政,暴政之下,横征暴敛,鱼肉百姓,百姓们苦不堪言,根本没有安全可言。再者,世人皆曰秦亡于暴政,正所谓秦王无道,天下俱反。暴政最终可以颠覆政权,危害一个国家的存在。
影片开端,高峡之间,依山傍水,这里百姓凭借自己的智慧和勇敢构筑一处自然村落,人们过着恬静而悠然的生活,并以打渔为生。百姓们从不相信自己赖以生存的江水中会有妖怪,并对国家公权力报以深深的信任,连剧中玩水背儿歌的小女孩(长生)都说,这里没有妖怪,即使小女孩的父亲为了吓唬小女孩,但也仅仅是吓唬,不惜以身作妖,悄悄潜入水中,扮演妖怪吓哭了小女孩,后来为了取悦逗小女孩开心,在水中花样游泳起来,但悲剧从这里开始,小女孩的父亲不幸被鱼妖吃掉,身亡。
影片中,老百姓为了复仇,求助于冒牌道士,在我的笔下,道士就是公、检、法的统一体。我国宪法指出,公检法三家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就像工厂生产流水线一般,在刑事司法领域,国家公权力集中体现在公安、检察院和法院三机关身上,刑事法律都对公检法作出不信任的意思表示,在法律之中,捆住了公检法的手脚,以免对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他人们的权利进行侵害,并且保障人权。
小女孩父亲死后,老百姓疑为水中妖怪作恶,吃掉了小女孩父亲。老百姓报案,道士代表的公安机关立案,并独占船头挥剑施法侦破案件,冒牌道士比划着各种各样的动作,在我看来就是我国冤假错案形成的必选动作——刑讯逼供,而后道士向水中抛进一个球,这个球就是定案的唯一证据,长期以来,我国冤假错案层出不穷,总结起来,形成冤案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被告人定案的直接证据只有被告人的口供,口供取得又不得不强迫被告人自证其罪,全靠违反自白任意性原则,并通过刑讯逼供,最终口供形成。结果冤案发生了。
剧中的替罪羊就是陈玄奘所说的古氏鱼。这里的百姓依水而居,生于斯,死于斯,还向道士“行贿”千年咸鱼,老百姓此话不假的话(千年咸鱼果真是正品,不是山寨或假货),可以推断这里的老百姓的生活经验和历史生活已有千年之久。但面对杀人者,古氏鱼,就因为它只是长的大了点,再加上百姓们对自己的经验和判断如此自信,对道士表示深深的相信和敬佩,就轻易认定古氏鱼就是杀人犯,并要为小女孩的父亲报仇雪恨。
保持司法独立,就要排除舆论和民意,使之不能干扰司法的判断,中立的法官必须保证在不受任何干扰下审判案件,最终作出决定。在司法实践中,舆论和民意经常干涉司法,尤其在重大和有影响的案件中,比如沈阳刘涌案、西安药家鑫案、云南李昌奎案、浙江吴英案,等等,民意不会缺席,尤其在微博时代,法官总会“顶风作案”,受制于民意,在群众的狂欢下,不惜牺牲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保证司法的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道士信誓旦旦地宣布妖怪已经抓到,考虑到此案民愤极大,道士把审判权和执行权交给了“行贿”他的老百姓们,古氏鱼要在群众狂欢的形势之下被执行死刑。老百姓齐声大喊打死它(古氏鱼),就是死了也要再打死古氏鱼,感觉就像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万民皆曰可杀,古氏鱼必死无疑,谁也奈何不了。
在某种意义上,古氏鱼所面临的侵权危险是几乎所有百姓都可能遭遇的危险。一千年难得一见的沉在湖底的古氏鱼会成为替罪羊,含冤入狱被判死刑,下一个悲剧就可能发生在任何人的身上。今天漠视古氏鱼的权利,明天百姓、道士、陈玄奘、鱼妖的权利都不能得到保障,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它为你,也为我。
剧情证实了这点,古氏鱼被冤杀,陈玄奘也即将被活活烧死,道士最终被鱼妖压死,死不见尸,愚昧无知的百姓们大多也被鱼妖吃掉,家破人亡。在这个人与人组成的社会里,没有谁能够独立的存在,无论谁的死去,都是自己的一部分在死去,因为每个人包含在人类的这个概念里。每个人都是潜在的犯罪嫌疑人,每个人的权利都可能面临着国家公权力的侵害,保障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就是保障任何人的权利。
在我的笔下,陈玄奘就是律师,特指刑事辩护律师。在古代,一个不谙熟法律、能言巧语的人尚能自行辩护,幸运点能够保护自己免受刑事定罪和处罚,但在现代社会,刑事诉讼程序的良性运作越来越依赖专业律师的有效参与,现代刑事诉讼制度发展造就了程序对律师的过分依赖,已经到了没有律师不行的地步,律师是必需品,而不是奢侈品。律师的存在,是避免冤假错案发生的最好保证,律师收集证据,与办案人员交涉、辩论,出庭辩护,提交辩护意见,能够使得法官在听取不同声音中避免错误的发生。
就在老百姓的喊杀中,陈玄奘奇迹般出现了,他以一个法律援助律师的身份,为无辜者古氏鱼进行辩护:生性驯良、性格积极乐观,人品相当的不错。收人钱财,站在被害人家属的立场上,以惩罚犯罪为唯一目标的道士,站出来指控犯罪,此处道士扮演了公安、检察官的双重角色,受道士的误导,老百姓对为“坏人”说话的辩护律师陈玄奘,进行谩骂,表示对律师的不理解,这不正是现实中,老百姓对律师为被告人辩护的不理解么。这时,死者妻子,也就是小女孩长生的母亲,也是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对陈玄奘进行质疑,并大打出手,对律师陈玄奘进行人身攻击,继而无知的乡亲们群殴陈玄奘,在道士的起哄下,要杀光所有律师(莎士比亚语)。被打的陈玄奘还义无反顾的维护古氏鱼的合法权益,证明古氏鱼是无辜的,真正的妖怪还在水中,并劝大家不要下水。
作为律师,人身危险和职业风险常常跟随着他们。近年来,律师踉跄入狱的不在少数,当事人不理解律师,对方当事人可以恐吓律师,在诉讼程序上,作为律师的对手——公安、检察机关又对律师格外警惕,一旦律师产生了与他们利益相反的苗头,就会滥用他们手中的权力,对律师进行打击报复,再加上常常悬在律师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常常威胁着律师的职业,律师本应当是一个光鲜亮丽的职业,可在如此司法环境下,律师的命运就好似陈玄奘一般。
程序正义是看得见的正义,只有通过程序正义,才能实现法治,这是毋庸置疑的。在法庭审判中,只有法官保持超然性,对被告人的审判在外观上消除普通民众对裁判者公正性的合理怀疑,并在程序上保证公正,保证被告人的参与,并赋予被告人律师帮助的权利,依此法庭作出的裁判结果,才能够使人们对其公正性心服口服。
可是,当道士作出烧死陈玄奘的决定后,宣布这里绝对安全,大家可以下水了。大家都犹豫了,谁都不敢第一个跳下水去,这充分表现出老百姓对到时作出的决定没有信服,只是老百姓对惩罚犯罪太过急迫,只要有人躺在断头台,就天真地认为复仇成功了,道士也是抓住这一点,迟来的正义非正义,早到的正义也是非正义。因为道士作出的决定的过程程序正义缺席了,老百姓没有感受到正义的伸张,以及无法从道士的空口无凭中预见到水中是否安全。
被害人家属复仇的真正愿望是报复对被害人下毒手的凶手,假如有替罪羊登上了断头台,我想正义不仅没有得到伸张,被害人家属也不能受到心灵上的抚慰,真凶逍遥法外,一是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二是这不是被害人家属的如愿以偿。结合影片,就算是处死无辜者古氏鱼,并把为古氏鱼辩护的律师陈玄奘也烧死了,正义就能得到伸张吗?被害人家属复仇的愿望就达到了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剧情进一步在发展。道士把他的帮凶踢下水去,以证明水中是安全的,自己抓获真凶,破获了案件。百姓们一边纷纷下水一试安全与否,一边用绳索把陈玄奘吊起到高处。人们好像忘掉了刚刚的葬礼,正在欢呼雀跃中,律师陈玄奘就以法律的思维,敏锐的眼光,对真凶(鱼妖)的出现进行了细致缜密的分析,并大喊发出警示人们有危险快跑的信号。仿佛谁也没有听到陈玄奘的呼喊,又好像人们对陈玄奘的叫喊无闻不问,律师的声音太小,力量太弱,当然没有听取律师意见的后果就是真凶鱼妖一个一个把人们吃掉。
道士对此突发情况,再次表示上了岸大家就安全了,在剧中扮演政府宣传部门、新闻发言人、人民日报的道士帮凶,也郑重其事地宣布(辟谣),大家冷静,上了岸大家就安全了,结果很惨,他也被鱼妖吃掉了。在一个官官相护的社会,没有谁是安全的。在一个没有法治的社会,就是再无所不能、权高势大的人也不能保证他的安全,就正如重庆唱红打黑,文革余孽,没有法治,下到老百姓,上到公安局长、市委书记,统统都不安全。出了事儿,就会有人站出来辟谣,这是我们政府的习惯性动作,比如中国高铁是最安全的,结果出事了,填埋车厢,2岁的小女孩生还说是奇迹?
在与鱼妖的决斗中,律师陈玄奘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并联合群众一起与鱼妖斗争到底。影片中,有一个特别的创意就是,人们在与鱼妖斗争中,利用跷跷板的作用,在跷跷板上一边借力致使鱼妖上岸,让真相大白于天下,使滥用权力的公家公权力暴露在大家面前,上演着暴政的第二后果,正如前文所述,国将不国,大家揭竿而起,群起而攻之,最终在陈玄奘的带领下,不负众望,鱼妖上岸,并被打回原形。
降服鱼妖,不要高兴太早,国家公权力如果得不到有效遏制,还会出现猪妖、猴妖,等等,在妖魔横行的世界,必须用爱对他们进行感化,而在现代民主社会,法律制度存在的最大价值就是限制国家公权力,国家公权力无比强大,一旦公权力遭到滥用,恣意妄为,人权就会受到普遍的践踏,而人权被践踏的最重要的标志莫过于普遍制造恐慌,每个人都担心自己的权利会随时受到侵犯。国家公权力不遵守法律程序,我们老百姓就会在公权力面前无能为力,连被他们害死了都没有尊严可谈。
把《西游》看成法律题材的大戏,不是导演周星驰的初衷,或许他从未想过,但在法律人的眼中,这无非是一部成功的而又少有的法律大戏。国内播出过很多刑侦警匪类电视剧,镜头对准公安,通过公安破获的各种案件宣扬正义,在百姓心中塑造警察形象,而《西游》却另辟蹊径,周导把镜头对准了律师(降魔师),以降魔师收服各路妖怪,并用爱感化妖怪,继而拯救社会为主线,并对中国司法现状解剖的淋淋尽致,活灵活现,展现了中国司法的阴暗一角,体现了律师的作用,简而言之,就是律师与国家公权力之间的斗争和对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