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淑琴被控寻衅滋事罪(第二季)即将开庭
罪名:寻衅滋事罪
地点: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时间:2019年9月10日上午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检察院对同一事实,先后起诉三个罪名:2017年7月25日认为马淑琴等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9年7月24日认为马淑琴等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9年8月16日认为马淑琴等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7年12月29日 邯郸马淑琴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检察院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决定撤回起诉,法院准许其对马淑琴撤回起诉。在看守所关押1年零6天的马淑琴于2017年12月29日无罪释放。
马淑琴走出看守所
2018年1月26日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对马淑琴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8年4月28日向马淑琴送达不起诉决定书,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不起诉决定书
2019年1月8日,马淑琴案获选“中律评杯”2018年度十大无罪案例 本次无罪辩护案例评选的评委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院长许身健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陈永生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案例研究中心主任李奋飞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许兰亭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王誓华律师。
因现实中缺乏行之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本案被告人马淑琴被迫走上维权之路,但其反映问题、检举揭发的行为却被不当地追究刑事责任。在本案辩护律师持之以恒的辩护之下,检方撤回起诉并最终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使被告人重获自由。本案对于防止刑事手段的滥用、防止当权者运用司法途径对举报人予以打击报复,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
同时获得十大无罪案例还有:
2019年3月12日上午,马淑琴等代表债权人委员会专程到律所送锦旗表示感谢!
李耀辉律师荣获2018年度十大无罪辩护案例奖(附获奖感言视频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