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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斯伟江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今日专利法的教授请来了两位联邦上诉巡回法院的资深法官。两位法官对在座的年轻法律人提了几个建议,其中一个重要的建议是,学会写文章。首席法官说,80%-90%他们处理的案件,取决于律师写的书面材料,而大概只有10%左右才会取决于口头辩论。我想可能在中国也是一样的。毕竟,大部分情况下,法官看完你的书面上诉状、证据,大致就会有结论。口头辩论只是澄清几个疑点而已。
论语说,言之无文,行之不远。隋唐以后以科举取士,文章就变成田舍郎登上天子堂的主要路径了。中国千年来就基本上靠这套体制选拔文官,似乎很奏效。为什么写好文章就能当官?因为,一般情况下,文章中能看出一个人的见识,文采,逻辑,尤其是策论,非常依赖识见,其次是逻辑和文采、气象。当然,也有不少人文章做得,却是书呆子。不过,比例上说,毕竟少数。书呆子的人不读书也是呆子。读书读傻的,极少。
曹丕说,文章经国之大业。似乎拔高了点。不过,士先器识而后文章。要有器识,除了从生活中学,就只能从书本上学。书本是向其他有见识的人学习的途径。气象是从生活、书本中历练。文采除了天生,更多来自阅读,有意识的背诵,训练。恐怕法律人的文章之路也无法逃脱这些旧途径。
当然,法律人的文章或许不同于那种时评文章,时评文章更多是感性,法律文章多的是理性。。但是,能做好时评文章的人,大部分能写好法律文书。因为文字主要是要清晰传递观点和理由给人。不过,更需要逻辑和证据编织。(未必全是逻辑,记得赫尔姆斯的名言,法律的生命在经验而不是逻辑)。个人虽然文字不怎么样,不过,仍想提供点陋见供批评。
现代文虽然号称不同古文,(现代文明白,不晦涩,也是优点)。但是,写好文章,仍然无法脱离古文。古文的对仗、比兴、典故、名句,犹如行路途中的美景,少了它们,旅途就枯燥无味。另外,桐城派的因声求气仍不失可取之处,个人认为是写好文章的基本要素。其次,老外写文章的中心句也值得借鉴。一个中心句下来,之后就繁衍成文,论据和材料交替。再次,法律文书忌多用情感之词,最多只能点到为止,个别案件,最好是冷冰冰的文字中隐约能见到律师克制的感情,大部分案件可以见不到律师的感情,只有理性的法律在说话。
由于很多客户只能看到庭审律师的论辩,比较难以欣赏律师的文字功夫,故口才好的人在初步印象分上会占便宜。但是,如果法官公正的话,笔头好的律师更多能在法庭上赢得官司,因此,最终是扯平的。当然,在中国,官司输赢有时取决于其他因素,故律师庭辩不力,笔头雄健,官司输后,当事人会责怪律师。倒过来,当事人就会责怪法官。对口才不好笔头好的律师不公平。呜呼。
法学院学生有时间,更应多朗诵些古文,多读些名判决,代理词,或许在台湾判决书中更多。大陆也有些,不过不多。前些日子,有人问我能否推荐些比较好的代理词,我回复,我没法找代理词看,后来搜索一下,发现有很多所谓著名律师的代理词出版,是好是坏,不敢评论。至少,读一些有名判决还是没错的。
文章未必是经国大业,然而,或许是人生机遇改变的机会。我友张培鸿就是因为一篇文章被东大看中,从云南迁徙到上海执业,从边陲文青而一跃成为海上优青。我的一位同事也是因为文章好而有机缘一起工作。(题外话,我有几个同事,口才好而文章一般,有的同事,倒过来。呵呵,上天是公平的。,猜猜他们是谁?呵呵)
如果两者之间谁为优先?我肯定选择文章。毕竟,你去看,三不朽中,立德立功立言。立言不是说话,而是文章。口头的东西都会随风而逝的。你看唐诗宋词的韵律都没了,留下的,只有那美妙的文字,丢了那美妙的音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