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一男子喝半斤白酒上了BRT, 他做了这件事......结果被判了二年八个月!
近日,连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被告人孙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网友目击的现场图
2015年10月18日下午3时左右,被告人孙某某在饭店喝了半斤白酒后,与妻子和儿女从新浦(现海州区)坐B1路公交车到墟沟。当日下午4时左右,车辆沿港城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连云区墟沟中山西路院前路站台时,因错过下车的时间,车辆过站无法下车,孙某某与车辆驾驶员发生争执,要求驾驶员倒回站台让其下车,驾驶员不同意,解释说BRT快速公交日常的安全运行管理有硬性规定,车辆已启动就不能开门,并且站台内禁止倒车。
▲网友目击的现场图
见司机不听自己的,一怒之下,孙某某随手就用手中塑料袋里的爆米花砸向驾驶员,并用力打驾驶员的手,同时抢拽车辆的方向盘,要求车辆立刻掉头停下,驾驶员立即阻止孙某某这种危险的行为,抢夺之间车辆方向失控,导致公交车横在马路中间,车头向南,车尾向北,横在墟沟中山西路院前路段南侧的机动车道上。
事发后驾驶员报警,被告人孙某某当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将本案立为刑事案件侦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孙某某的行为应适用《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中关于过失犯罪且情节较轻的情形,应对被告人孙某某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辩护意见,与法院查明的事实及法律规定不符,依法不予采纳。
为了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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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连云区法院
值班总编:昌慧东 监制:胡柳君
编辑: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