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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慢作为,要被问责了!连云港创卫出狠招!

2016-08-20 连云港日报

昨日,我市印发了《连云港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问责办法实施细则》(下称《细则》)。《细则》明确规定我市将严查创卫不作为行为。一旦启动问责机制,相关的问责结果将按干部管理权限送同级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调整的相关依据。

1哪些人会被问责?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各责任单位和相关工作责任人。


2问责内容包括:


1.《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达标情况;

2.《连云港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连委办发〔2016〕41号)、《“百日大会战全力迎国检”实施方案》(连创卫指〔2016〕3号)、《连云港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挂钩社区(村)联动共建实施意见》(连委办发〔2016〕50号)完成情况;

3.《连云港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责任分解表》落实情况;

4.市创卫办下发的《国家卫生城市创建任务交办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任务督办单》《整改通知书》《简报》通报等落实情况;

5.市长热线(12345)等途径所获取的群众举报创卫问题和媒体曝光整改情况;

6.市领导现场交办及批示问题落实情况;

7.市督查办(市创卫办效能督查组)督查督办事项落实情况;

8.市创卫办阶段性布置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9.各类档案资料、数据整理上报和建档情况;

10.其他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所要求完成的目标情况。


3什么情况下被问责,形式有哪些?


▶书面检查:


1.因工作存在问题整改不力被市创卫办下发《简报》通报的;

2. 不认真落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与市督查办或市创卫办工作人员抵触,妨碍创卫工作开展的; 

3. 其他需要作出书面检查的。


▶全市通报批评:

 

1.未按时间节点完成市创卫办部署任务的;

2.责任单位不尽责,工作推诿、扯皮,配合不力,工作任务不落实的; 

3.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市督查办或市创卫办效能督查组督办后,未按规定整改到位的; 

4.对所管辖区域(按属地管理、职能范围)或所属二级机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发生问题,不落实任务、不积极整改、应问责而未问责的;

5.创卫基础数据瞒报虚报漏报、调查摸底不清的;

6.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次的;

7.其他需要通报批评的。


▶诫勉谈话:


1. 受到市领导创卫点评会点名批评的;

2. 被通报批评后仍未整改到位,或通报批评2次及以上的;

3. 责任单位在检查中被第三方评估机构认定为不达标的;

4.被市级及其以上媒体曝光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需要诫勉谈话的。


▶停职检查、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或按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


1.创卫工作任务未部署或部署落实不到位,人员和经费未落实到位,导致创卫工作未通过考核验收的,对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2.组织不力,未履行工作职责或履行不到位,又不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致使工作不达标,对分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3.受到市领导创卫点评会点名批评2次及以上的,对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4.未能勤勉尽职,应作为而不作为,或不正确、及时、有效地履行规定的职责,或因主观努力不够,不能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造成分管范围内创卫工作出现反复,不能长期保持,达不到标准要求,影响创卫工作整体推进的; 

5.责任单位在检查中2次被第三方评估机构认定为不达标或对同一问题督办2次及以上仍没有整改到位的;

6.对上级要求实施问责的问题不落实的; 

7.在迎接国家卫生城市检查验收时,凡因工作不到位、迎检资料不齐全、考察现场不合格等原因而被扣分的;或在迎接国家卫生城市省及国家暗访、考核工作中,因工作不力或失误造成其它重大损失、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8.其他需要追究责任或组织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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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连云港日报

值班总编:张青红   监制:胡柳君 

编辑: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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