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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物价通报3起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你有被坑过吗?

2016-10-21 连云港日报


近日,市物价局公开了我市今年以来三起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以及案件处理结果,告诫经营者要诚信经商,并提醒消费者擦亮眼睛,识别价格欺诈行为。



郁林大酒店强制消费案


2016年8月7日中午,一名消费者在郁林大酒店用餐,点了一斤(500g)基围虾,酒店标示单价为68元/500g,消费者与酒店沟通后的协议价格为60元/500g,消费者应付金额为60元。在该消费者消费结束后,服务员结账时出示的点菜单上显示基围虾的斤数为二斤六两(1300g),计价156元,双方对消费的基围虾重量产生争议。最终酒店按一斤六两(800g)的重量进行结算,实收金额100元。


市物价局在接到该消费者的举报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郁林大酒店退还多收价款40元,并给予消费者260元的经济补偿。市物价局对当事人强制消费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给予3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解读


郁林大酒店在消费者点了一斤基围虾后,擅自变更消费斤重,强迫消费者接受交易价格,违反了《江苏省价格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经营者不得有下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交易方接受交易价格的行为:(一)利用对交易方不利的条件、环境等,迫使交易方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根据《江苏省价格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限期退还,逾期不退还或者无法退还的予以没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市物价局给予当事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郑重提醒


消费者在消费期间要注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存好就餐发票、点菜单等证据,以便于价格执法人员迅速、准确地处理案件。广大市民在遭遇价格违法行为时,可拨打12358热线进行价格方面的举报投诉。

唯香阁美食海鲜饭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


2016年8月4日,市物价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唯香阁美食海鲜饭店将物价部门上门安装的《海鲜菜品价目表》表面全部遮盖,销售的所有海鲜没有明码标价。市物价局对该饭店违反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处以罚款4000元。

法律解读


《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市物价局给予当事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江苏君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超标准收取小区业主地下车位停放管理费案


在今年的市区物业服务收费专项检查中,市物价局执法人员发现江苏君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超标准收取小区业主地下车位停放管理费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指出问题并要求整改。目前,该公司已通过延长业主地下车位使用期限等方式完成整改。

政策解读

《连云港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住宅小区汽车停放费和车位(库)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公司应按照该文件规定的市区普通住宅车辆停放费及车位(库)租金收费标准向小区业主收费,上浮比例不得超过20%,下浮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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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连云港日报、连网

值班总编:沈裕  监制:胡柳君 

编辑: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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