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有偿家教 连云港一名教师被调离,校长被免职!
近日,连云港市赣榆区教育局通报了一起老师从事有偿家教被处理的情况,不仅涉事老师被处理,涉事老师所在学校的校长也受牵连,被免职并被调离原学校。
▲赣榆区教育局官方网站相关内容截图
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2016年暑假期间,柘汪响石小学语文老师张某将任教班级12名学生,利用7月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时至10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在响石小学东租房进行办班补课活动。根据补课天数收取补课费用100元到400元不等,共计收取2350元。
该校完小校长王某在接到局监察室转办通知后,重视不够,调查处理不到位,在社会产生较坏影响。
以上行为违反了上级有关规定,为严肃纪律,营造廉洁从教的良好氛围,根据《赣榆区中小学教师乱办班乱补课处理办法(修订)》(赣教字〔2012〕36号)等相关规定,对柘汪小学、王某、张某作如下处理:
1.对校长相某、柘汪小学领导班子进行诫勉谈话;
2.免去王某柘汪响石小学校长职务,调离原学校,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一年内不得晋升职称;
3.将张某调离原学校,当年度考核降一格次;扣除2016年度全额奖励性绩效工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一年内不得晋升职称资格;
4.对张某、王某在全区教育系统予以通报批评。
赣榆区教育局要求教育广大教师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同时,各校要进一步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教育部《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连云港市教育局关于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的若干规定》》(连教〔2013〕 6 号)、《赣榆区中小学教师乱办班乱补课处理办法(修订)》(赣教字〔2012〕36号)以及上级关于规范办学相关规定,引导教师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并切实履行校长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今后,区教育局将继续加大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问题的查处力度,一经查实,视为顶风违纪,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决不姑息。
赣榆区教育局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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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赣榆区教育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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