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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房产整顿放大招!捂盘、认购、变相收定金等都会被罚!罚!罚!!

2016-10-28 连云港日报

你还记得自己去买房子的场景吗?

是不是有一种紧张感!

好的位置、户型、楼层总是不属于我!

认购、排号、摇号,

甚至变相收取定金,XX万元抵XX万元!!!

天哪!

房子真的卖疯吗?!

现在,真相即将揭开!!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从即日起开始为期一个月的全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检查。


来看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10月27日的发布

↓↓



一、检查范围

市区范围内所有在建在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

(二)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三)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

(四)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五)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六)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七)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八)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九)不按规定及时缴存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或非法挪用预售监管资金的;

(十)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未经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销售商品房的;

(十一)售楼处现场不按规定公示有关文件、证件或公示内容不规范、不齐全的;销售人员未取得销售上岗资格证或未持证上岗的;

(十二)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三、有关要求

(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对照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集中时间和力量全力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企业各项制度,规范经营行为。

(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选派企业主要负责人或经营主管等熟悉情况的工作人员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三)对存在不规范经营行为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查实的问题进行通报,对严重违规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记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近日,住建部也对外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明确散布谣言、恶意炒作宣传、不正当竞争、捂盘惜售等9种行为,应受到依法严厉查处。




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

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追求不正当利益,存在违法违规等不正当经营行为,其中包括:

  (一)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

  (二)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三)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

  (四)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五)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六)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七)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八)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九)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对存在上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不正当经营行为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基础上,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以下措施:

  (一)书面警示;

  (二)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

  (三)公开通报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

  (四)列入严重违法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五)由资质许可机关在资质审查中重点审核。



其实,连云港楼市早在“整风”


“托主管部门的福,一周的信息更新任务一天就完成了,学区房也成了禁词、精装修也不能说……”以上是港城某个网站编辑在朋友圈里发布的调侃。

为了卖房,开发商们绞尽脑汁,

各种文案把自家楼盘夸的天花乱坠,

比某峰上头条还要积极。

买房送车?买房就有学位?

请问:买房还能送老婆吗?

大家果然头昏眼花!


此次检查会给连云港楼市带来什么效果,有多少开发商会上“黑名单”,让我们一起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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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连云港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官网、住建部官网,部分素材来自连云港乐居

值班总编:沈裕  监制:胡柳君 

编辑: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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