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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风中,连云港交警蜀黍再次“狙击”酒驾!这些人又栽了......

2016-11-10 连云港日报

  不管你在哪里喝酒,回来的再晚,请放心,总有这样一群比你家人还在意你的人在等你!风里雨里,各大路口等你!每天晚上,蜀黍在路上倾听您酒后的辛酸故事...


我不查,你不喝,这叫做信任!

我查了,你没喝,这就叫自觉!

我没查,你喝了,这就是侥幸!

我查了,你喝了,缘分啊大哥!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是句老生常谈的话,还是有人存在侥幸心理


蜀黍也表示很无奈


  这两天,气温持续走低,但是,连云港市交警支队的蜀黍没有因为天气冷放松了路面管理的力度,11月7日、8日连续两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酒驾突击检查。


  7日晚上9点左右,一大队的蜀黍在苍梧路和绿园路路口,查获一名张姓男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客车,用测酒仪检测显示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79mg/100ml,已经达到醉酒驾驶的临界点,喝成这样,这位司机还在开车,后果不敢设想,吓得我瓜子都掉了...


  8日晚8:30左右,在万润五岔路口一名摩托车驾驶员被查获,检测时倒是非常配合蜀黍的工作,当看见结果显示酒精含量59mg/100ml时,小编表示瓜子又掉了一地...



  晚上9:15左右,一位摩托车走走停停的反常行为立即引起了“火眼金睛”的蜀黍注意,上前示意停车后,对其进行了吹气测试,测试结果显示这名摩托车驾驶人的酒精含量为34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由于其取得摩托车驾驶证还未满一年,按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要吊销其驾驶证,车主后悔万分,并承诺以后不会再犯这种错误。


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的判定标准

按照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而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就属于醉酒驾驶。

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驾驶: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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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连云港警方

值班总编:张青红  监制:胡柳君 

编辑: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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