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提公积金?后果很严重:打入“黑名单”,5年内用不成!
前不久,缴存职工董先生以在浙江购房为由向市区营业部申请提取公积金。经窗口人员仔细审查、核实,发现董先生利用他人真实购房信息,伪造发票,企图骗提公积金。其实,有着与董先生同样想法的职工还有不少。
近8年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累计查处各类骗提骗贷公积金行为160起,涉案资金1150万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区营业部有关负责人说,在日常业务办理中,他们经常发现个别职工伪造房屋信息证明、合伙购房、婚姻关系等材料,骗提套取公积金。如果这些行为一旦得逞,就会扰乱公积金健康平稳的运行秩序。
据透露,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与市住房局实现信息共享,实现购房信息与市住房局数据库实时核查,职工无法通过伪造本地购房材料骗提公积金。经调查分析,在去年以来查处的骗提骗贷公积金案件中,主要是伪造异地购房材料的案件。不法人员利用我市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之机,伪造异地购房材料等。伪造材料从购房合同、契税证明和房产证要件,到各种关系转移证明,通过把虚假的结婚证、户口簿等关系证明嫁接到真实购房信息上,企图蒙混过关。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锁定了骗提骗贷行为的易发人群。中心有关人士介绍,易发人群存在账户余额多、工作稳定、收入高,个人征信显示逾期、欠款较多等共性,且大多企图通过异地购房的方式套取公积金。
对于骗提骗贷、缺乏诚信的职工,我市出台的住房公积金失信惩戒相关办法,明确提出了惩罚措施。我市将禁止失信行为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将其列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5年;除退回所提或所贷款项外,暂停其5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并通报单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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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综合连云港日报、连云港发布
值班总编:沈裕 监制:胡柳君 编辑:朱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