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沪蓉高速多车连环相撞最新调查:伤亡34人。“87车相撞”是谣言!!

2016-04-04 连云港日报



4月3日下午15点30分,常州市交警支队公布沪蓉高速多车连环相撞事故的最新调查进展。目前已经核实的事故伤亡数字是34人:死亡3人,其中常州医院死亡2人,无锡医院2日下午5点多钟经抢救无效死亡1人,另外目前统计共有31人受伤住院。根据初步调查,警方认为雨天、团雾、路滑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而两辆大货车的小碰擦可能是连环相撞事故的源头。


事故源头:两辆大货车的小碰擦




据目击者反映,第一起交通事故是两辆货车进行了一个小碰擦,当时货车损伤的程度可能不是很大,后面撞上一辆小车,之后大客车和其它的车辆先手撞上去了,民警发现时事故已经形成。经调查,涉及事故的车辆被确定为51辆,包括轻微碰擦的和一些损伤比较严重的机动车辆,大货车是两辆,大客车是3辆,其它剩余的都是小客车。车损调查和保险理赔工作目前已经展开。警方表示,10个工作日之内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现在正在抓紧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将尽快向社会公布。


“87车相撞,167人受伤”?假的!!



4月2日下午,沪蓉高速常州段发生多车相撞交通事故,就在各方紧急救援之际,一则消息迅速流传,称现场有“87车相撞,167人受伤”。当晚,江苏省公安厅网络警察总队官方微信就此指出,该消息是谣言,并已锁定谣言传播者,敦促有关网民立即删除不实言论,如果继续恶意造谣传谣,将依法处理。


官方权威消息发布后,上述消息已被证实为谣言,但依然在快速传播。对此,江苏省公安厅网络警察总队通过官方微信提醒网友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对于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还敦请“发布谣言信息的网民立刻删除相关不实言论,对于恶意造谣传谣者,一经查实,警方将依法处理”。


自媒体,微时代,更需要我们擦亮眼




今年3月份以来,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已查处两起虚构事实、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案件:


2016年2月25日,胡某在其微信朋友圈中编造发布虚假内容,后被多家微信公众号转发,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6年2月25日、3月4日、3月6日,连云港市某公司编辑经过公司法人代表同意,先后三次在办公室内通过公司的微信公众平台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


涉案3人均已被警方行政拘留。


小编今天不得不代表自己声明:“微时代”下,一些自媒体利用互联网传播速度快、媒介多、网民数量大之“便利”,以各种“小道消息”博取大家眼球,消息来源不明,却随意散布谣言,以夸张、粗俗的谣言混淆视听,误导大众,借此或满足自己的私利、或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辟谣当然需要权威部门及时发布准确信息,这也是其职能所在,但在网络上,人人都是消息的传播者,有关部门防不胜防。因此,小编认为,每一位网民都应该成为文明网络环境的营造者,不轻信、不传播谣言,理性看待各种各样的小道消息,谣言才没有市场,我们也才不会被利用。


造谣你要担负的法律责任


网民无论在微博上,还是论坛及其他网络平台上,看到一些耸人听闻的事件时,最好先凭自身经验判断一下,该事件到底是真是假。如果当事人在主观意识上能判断该消息是谣言或是虚假信息,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其中,又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猜你喜欢

这次不是谣言,驾照新规4月1日施行,这15个变化你一定要看清楚!

猪血清肺?吃梨抗癌?网络辟谣平台发布最新流言榜

蜂蜜有激素?热饮杯盖有毒?你还在相信这些?别傻了~

消息来源:综合央视网、扬子晚报、连云港警方

值班总编:金同启 监制:胡柳君  编辑:朱萍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