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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药店对有发热症状的购药人员停止销售四类药品
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小型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医疗救治和防院感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认真开展预检分诊,不得擅自接诊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患者。小型医疗机构应充分发挥哨点预警作用,加强人员筛查,及早发现可疑感染者。
此外,对进入药店有发热症状的购药人员,停止销售4类药品,引导至发热门诊就医。
诊所、门诊部等小型医疗机构
要认真做到“四不得”
一是对于预检分诊筛查出的发热患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放任其自行离开或引导其自行到发热门诊就诊。
二是不得常规接诊发热、腹泻、咽痛等11类症状患者。
三是因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被责令停业整改的单位,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查同意,不得擅自恢复诊疗活动。
四是不得以任何欺诈行为或手段获取工作人员核酸检测阴性或疫苗接种报告。
11类症状为:
发热、乏力、干咳、嗅觉减退、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
对有发热症状的购药人员
停止销售四类药品
“四类药品”包括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类药品,也可称为“一退一止两抗”药品。“四类药品”的功能主治主要针对发热、咳嗽、乏力等,这些症状和新冠肺炎病毒引起的初期症状相似。
市药监局已督促指导全市药店在店面张贴“新冠肺炎11种症状及附近发热门诊地址”提示,引导出现相关症状人员及时到发热门诊就医。
市民朋友要切实增强防护意识,加强自身健康监测,如已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务必不要聚餐、聚会,尽早到附近医院发热门诊就医,不要自行服药,以免延误治疗时机。
文章来源:北京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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