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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招标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教社科〔2003〕6号),现将2019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以下简称重大攻关项目)招标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标课题和资助额度

1.经国家有关部委、高校推荐,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等有关专家遴选,并经教育部批准,2019年度重大攻关项目招标课题共56项。

2.每项课题资助经费原则上为50-80万元。

二、投标条件和有关要求

1.重大攻关项目首席专家(投标者)必须是法人(高等学校)担保的高等学校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有关人员,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和指导责任。

2.首席专家只能为1名。

3.首席专家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投标:

(1)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尚未完成者;

(2)承担历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重大项目尚未完成者;

(3)正在承担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首席专家,在2019年1月21日前未提出最终成果鉴定申请者。

5.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同年度不能投标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

三、招标文件

1.《2019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招标课题指南》。

2.《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3.《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投标评审书》(以下简称《投标评审书》)。

4.《2019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投标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投标情况一览表》,在线填报基本信息后自动生成)。

以上招标文件可在教育部社科司主页“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下载。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edu.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投标评审书》启用2019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申报人下载并按要求填写《投标评审书》。投标材料应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得自行改动招标课题名称。

4.2018年12月18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请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登录“申报系统”在线填报投标项目基本信息,并以PDF版本上传《投标评审书》及附件材料(文件大小建议不超20M)。

已开通申报系统账号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以原有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并及时核对单位信息;未开通账号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请登录申报系统,登记单位信息、设定登录密码,打印“开通账号申请表”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传真至010-62519525。待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申报系统进行操作。

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

010-62510667

手机:

15313766307,15313766308,

电子信箱:

xmsb2019@sinoss.net。

5.高校科研管理部门须在2019年1月25日之前对本校所投标项目的基本信息进行在线审核确认,在线打印《投标情况一览表》,并于2019年1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投标评审书》《投标情况一览表》各1份,报送至高校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投标评审书》用A4纸双面打印,并按“填表说明”有关要求装订。

报送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1座11层,

邮编:

100029。

请来电确认材料接收情况,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张海泽;

电话:

010-58556246,18210339886;

传真:

010-58556074;

电子信箱:

pingjzx@126.com。

教育部社科司联系人:

段洪波,

联系电话:

010-66097563。

附件

1.2019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招标课题指南

2.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3.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投标评审书(2019版本)

4.2019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申报常见问题答疑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2018年12月14日


附件 1:2019 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招标课题指南

1.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外交思想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研究

2.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论述研究

3.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的重要论述研究

4.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重要论断研究

5.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研究

6.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社会革命与自我革命理论与实践研究

7.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相关学科的重要思想和理论观点研究

8. 新时代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话语体系构建研究

9. 《马藏》编纂与研究

10. 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自然语言理解研究

11. 稷下学派文献整理与数据库建设研究

12. 建立健全住房基础性制度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研究

13. 我国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理论与方法研究

14. 我国北方生态脆弱区环境演变与经济社会发展交互作用研究

15. 青藏高原环境史料整理与研究

16. 我国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研究

17. 我国社会信用立法重大问题研究

18. 深化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法律问题研究

19. 高新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20.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语种、共享型经济管理数据库建设研究

21. 智慧化养老服务研究

22. 基于大数据分析的重大公共事务决策风险治理研究

23. 大数据驱动下自然资源生态安全预测预警预案研究

24. 企业环境责任与政府环境责任协同机制研究

25. 新时代我国科技评价制度改革研究

26. 人民政协与国家治理体系研究

27. 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研究

28. 语言与国家认同关系研究

29. 明清蒙古族历史文学文献整理与研究

30. 多卷本《俄国戏剧史》编撰与重要资料翻译研究

31. 彝族古歌整理与研究

32. 中国五经在西方诠释的范式转变研究

33. 苏辙全集整理与研究

34. 中华传统美德的传承发展研究

35. 中国特色戏剧学学科建设研究

36. 中国儿童文学跨学科拓展研究

37. 中国现代文学批评史料编年整理与研究

38. 中国网络文学创作、阅读、传播与资料库建设研究

39. 华南与东南亚早期文化交流的考古学研究

40. 布达拉宫古籍文献(贝叶经)抢救性保护研究

41. 清朝循化厅民族司法档案整理与研究

42. 中国古代科技文献整理与研究

43. 古叙利亚文明史研究

44. 21 世纪与经济全球化的世界历史进程研究

45. 教育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工作目标研究

46. 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研究

47.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融入大中小学课程教材研究

48. 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49. 人口变动与教育资源配置研究

50. 学前教育立法的重大问题研究

51.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模式创新研究

52. “一带一路”国家与区域教育体系研究

53. 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研究

54. 新时期中美关系发展态势研究

55. 印度经济社会发展与对外政策研究

56. 中国海洋遗产研究

附件 2: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发展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若干意见》,为实施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以下简称重大攻关项目)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重大攻关项目的宗旨是,支持高等学校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把握学科前沿,开展深入、系 统的创新性研究。

第三条 重大攻关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主攻方向,体现有限规模和突出重点的原则,有效利用现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研究基地等条件,重视学科交叉与渗透, 鼓励跨学科、跨学校、跨部门和跨地区的联合攻关,积极开展实质性的国际学术合作与交流,力争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标志性成果。

第四条 重大攻关项目的组织体现“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严格管理、铸造精品”的要求。引入竞争机制,采取招投标方式。

二、选题来源与确定

第五条 重大攻关项目的选题范围主要包括:  1.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研究重大课题和学科前沿问题;

2.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有关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和全局性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

3.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中提出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

第六条 重大攻关项目的选题来源主要包括:

1.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教育部社科委)各学科委员会的五年研究规划确定的学科发展战略和优先资助领域;

2.经学校推荐申报的,已获得重要进展,经过进一步提炼与加大支持力度可望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研究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博士点基金项目) 和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

3.经专家推荐的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发展急需研究的重大选题。

第七条 教育部在认真分析不同来源选题的基础上,每年初向教育部社科委各学科委员会提交本学科拟招标课题草案,由教育部社科委进行差额遴选。

三、课题招标与投标

第八条 教育部社科委审议通过的招标课题指南经教 育部批准后,发布当年重大攻关项目招标公告。

第九条 招标文件主要包括: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   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招标课题》;⑵《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申请评审书》;⑶《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招标文件向教育部委托的高校社科研究管理咨询服务中心索取。部分文件亦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网”下载。

第十条 投标条件

(一)重大攻关项目投标者必须是法人(高等学校)担保的高等学校教授,并符合下列条件:

1.由对招标课题研究居国内领先水平的知名学者,特别是优秀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担任首席专家;

2.由居国内领先水平的学术研究群体构成课题研究骨干;

3.拥有对招标课题开展研究必备的条件(如相关研究机构等);

4.首席专家和主要研究人员在项目研究周期内有充足的研究时间。

(二)重大攻关项目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负责项目研究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课题组成员的聘任、研究经费的分配使用以及研究成果的质量。

(三)重大攻关项目鼓励跨学科、跨学校、跨部门和跨地区的联合攻关,但必须由一所高校作为牵头投标单位;鼓 励联合高校系统外的相关专家、国外专家,以及与研究课题有关的实际工作部门的人员参加课题组研究工作。

(四)一位首席专家,每次只能参加一个重大攻关项目的投标。正在承担重大攻关项目的首席专家不能参加新项目的投标。

第十一条 投标者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使之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得自行改动投标课题名称。投标文件须由学校盖章密封,在规定时间内, 向教育部委托的社科管理咨询服务机构提交,超过截止日期将不予受理。

四、项目评审与批准

第十二条 重大攻关项目的评审工作坚持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十三条 教育部负责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投标项目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组的组成原则如下:

1.专家评审组由 5 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应分别来自不同的高校或非高校系统科研机构。根据回避原则,不从投标者所在学校聘请评审专家。

2.专家评审组成员应是具有教授或相当于教授的高级职称,并对评审课题有较高学术造诣的同行专家。

3.专家评审组成员应具有客观公正的职业声望。

第十四条 专家评审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透露评审情况。

第十五条 重大攻关项目的评审标准

1.从招标课题分解的问题属于科学前沿问题,拟突破的重点和难点明确,研究目标具有先进性,学术思想具有创新性;

2.研究思路清晰,积极吸收自然科学中先进的研究方法, 借鉴国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有效方法,注重实证研究和社 会调查方法的运用、定性研究方法与定量研究方法的结合; 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具有可行性;

3.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具有较雄厚的研究基础,首席专家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科研组织能力,课题组主要成员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较多的相关研究成果、充分的资料准备与合作精神;可望取得突破性成果;

4.学校在相关研究机构、研究资料、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优越的科研条件,具有较高的科研组织管理水平,并可以为研究任务的完成提供优惠政策和保障条件;

5.经费预算合理。

第十六条 重大攻关项目评审程序

1.评审会议由教育部组织,委托专家评审组组长主持, 邀请所有投标者参加。开标顺序由投标者抽签决定。开标时, 由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标后评审组专家阅读投标文件,投标者回避。

2.投标者根据抽签顺序,以多媒体演示的方式宣读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对投标课题进行论证,多媒体演示的内容 必须与投标文件相同。在某一投标者作课题论证时,其他投标者应当回避。

3.评审组专家在认真审阅投标文件和听取投标者课题论证的基础上,可以要求投标者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者应当对评审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

4.专家评审组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最后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以一次性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的方式确定中标者。

第十七条 专家评审组通过的重大攻关项目报教育部批准后,下达立项通知书,并与中标者所在学校和首席专家 签订项目合同。

五、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八条  重大攻关项目采取教育部与项目承担学校共同管理的办法。项目承担学校须将批准的重大攻关项目列入学校重点科研计划,提供所需条件,加强监督检查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项目的正常进行、按时完成和产出高质量科研成果担负主要责任。

第十九条 重大攻关项目首席专家须根据立项通知书的 要求,认真填写《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研究计划书》,经学校 审核后一式二份报教育部,经教育部核准后将其中一份返回,作为项目经费拨付、中期检查和验收的依据。

第二十条 重大攻关项目经费的资助应列入学校综合预算统一管理。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校财务部门参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下列范围开支:

1.资料费;

2.调研费;

3.劳务费;

4.会议费;

5.仪器设备费;

6.文具费、通讯费、印制费等。

项目经费不得支付与课题研究无关的开支。各高校不得从项目经费中提取管理费。

第二十一条 教育部对重大攻关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由项目首席专家填写《中期检查报告书》,经学校进行审查后报教育部。中期检查根据《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研究计划书》提 出的中期研究成果要求,由专家评审组对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根据项目发展趋势,对后期研究工作及经费使用提出建议。

第二十二条 重大攻关项目批准立项后,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和首席专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 者须报教育部审批:

1.因不可抗力变更项目首席专家;

2.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3.改变成果形式;

4.推迟完成时间;

5.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二十三条 重大攻关项目首席专家每年须撰写年度 进展报告,由学校进行审查,并由学校统一向教育部报告, 经审核通过后作为中期检查和成果验收的必经程序。

第二十四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教育部视情况分别做出中止拨款或撤销项目处理:

1.年度检查或中期检查情况表明,首席专家和课题组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或难以取得预期的重大研究成果;

2.首席专家或课题组主要成员长期出国或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开展研究工作;

3.不能按计划完成课题研究任务,或研究成果质量不符合本办法的要求。

六、成果鉴定与推广

第二十五条 重大攻关项目完成全部研究工作后,由教育部组织专家鉴定组对该项目进行鉴定。鉴定办法另发。

第二十六条 除有特别要求外,重大攻关项目承担学校有义务通过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等媒体,积极宣传重大攻关项目进展情况和相关成果。

第二十七条 重大攻关项目的最终成果,由教育部商有关出版社统一装帧出版。重大攻关项目所有研究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等发表出版时,须在成果显著位置注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资助”字样。

七、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教 育 部

二ОО三年七月四日

附件 4:2019 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申报常见问题答疑

1.哪些人员可以作为首席专家参加攻关项目的投标?

——重大攻关项目首席专家(投标者)必须是法人(高等学校)担保的高等学校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有关人员, 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和指导责任。

2.课题组成员可以是非高校系统人员吗?

——可以。课题组成员既可是高校教师,也可是非高校系统的人员。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鼓励协同攻关。

3.首席专家可以是两个人或更多人吗?

——不可以,首席专家只能是一人。校内多家单位或者是多校联合投标,也只能由其中一人作为首席专家来进行投标。

4.首席专家可以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吗?

——不可以。

5.哪些情况不能参与攻关项目的投标?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投标:

(1)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尚未完成者;

(2)承担历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重大项目尚未完成者;


(3)正在承担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首席专家在 2019 年 1 月 21 日前,未提出最终成果鉴定申请者。

6.招标课题名称可以进行改动吗?

——不可以。按照《教育部社科司关于 2019 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招标工作的通知》的投标要求,投标者不得自行改动投标课题名称,也不能增加副标题。

7. 今年经费预算填报要求有何新变化?

——项目经费执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严格规范 的预决算管理,项目申请者应在资助限额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列明预算细目,同时还要列出分年度经费预算。研究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间接费用由项目依托学校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核定,统筹管理使用。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研究需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直接费用预算。直接费用计算公式为:直接费用= 资助总额-资助总额×间接费用相应核定比例。

项目资金需要转拨协作单位的,应在预算中单独列示,并对外协单位资质、承担的研究任务、外拨资金额度等进行说明。间接费用外拨金额由项目依托学校和合作研究单位协商确定, 但学校间接费用和外拨间接费用之和不得超过该项目核定的间接费用总额。

项目批准立项后,将按照审核通过的分年度预算进行拨款。

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执行批准后的项目预算,后期确需调剂的,应当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履行单位内部调整审批程序,并通过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报教育部备案。

8.投标材料需要报送几份?

——投标文件由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在确认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后,将 1 份《投标评审书》、1 份《投标评审书附件》按照要求报送。

9.投标材料需要加盖公章吗?

——《投标评审书》需要加盖学校公章。

10.攻关项目网上申报如何操作?

——2018 年 12 月 18 日开始,由各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登录社科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投标项目基本信息并上传《投标评审书》。

已开通申报系统账号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以原有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并及时核对单位信息;未开通账号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请登录申报系统,登记单位信息、设定登录密码, 打印“ 开通账号申请表” 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 传真至010-62519525。待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申报系统进行操作。

2019 年 1 月 25 日截止网络申报,高校科研管理部门须在此之前对本校所投标项目的基本信息进行在线审核确认,在线打印《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2019 年度投标情况一览表》并加盖公章。

11.今年项目评审程序怎样?

——为进一步实现评审程序的简洁高效,2019 年度重大攻关项目实行网上通讯评审。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投标评审书(2019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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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19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招标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育部官网

责任编辑:张卓晶  排版编辑:张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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