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主流国际合作理论发轫于20世纪70年代,同步于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的发展,分别形成了霸权合作论、制度合作论。然而,伴随着国际合作趋势的新发展,其理论解释力显得不足。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创新国际合作范式,为构建国际合作理论大厦增添了新的基石。反思现有国际合作理论的“霸权”属性传统的现实主义者对于合作的态度普遍比较悲观,而且倾向于安全合作。在汉斯·摩根索时期可以视为“合作”而结合在一起的只有联合国、北约和欧共体等少数国际组织。其中,联合国是因国际社会厌战而产生的,而北约与欧共体则为冷战的产物。在摩根索生活的历史环境中,合作的主要形式是联盟,他认为在缔约实力相当、利益一致的情况下所结成的联盟似乎更容易达成。但这是一种极为苛刻的合作条件,因此合作很难发生,且联盟具有强烈排他性。而在肯尼思·华尔兹的系统理论中,合作是为了均势而勉强达成的。这种合作常是出于政治考虑的外交决策,因此现实主义的合作论更像是一种非合作论。该理论为国际间合作的“不易”提供了解释,但没有为更广泛的国际合作提供指导。霸权合作理论是现实主义理论中唯一拥有较完整的理论体系的合作理论。合作双方越是平等,就越有可能为获取支配地位而展开争夺。为了避免争夺,就需要霸权。这是霸权在国际合作中存在的逻辑基础。新自由制度主义对于国际合作有着更为乐观的态度,认为国际关系的实质是合作,是国际社会为秩序而进行的努力,“既存在利益冲突又存在利益趋同的情况可以导致合作,也可以导致争端”。基欧汉的“霸权后合作论”是主流的制度合作理论。基欧汉通过对美国霸权衰落之后的国际合作的研究,提出虽然美国霸权领导地位可能在当代一些国际机制的创设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但是霸权的持续存在对这些机制的持久性来说并不必然就是关键的。国际机制可以独立于霸权之外而存在,离开霸权,国际机制同样可以促成合作。基欧汉的“霸权后合作论”更加强调国际制度在国际合作中降低不确定性的作用。无论是“霸权合作论”,还是“制度合作论”,都是冷战思维在合作领域中的体现,都具有“霸权”属性。新自由主义合作论强调国际机制的重要性与独立性,认为在不存在霸权的情况下如果已经形成国际制度,则国际制度便可独立发挥作用,其前提依然是“霸权”。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突破与创新面对时代命题,中国把为人类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作为自己的使命。中国愿同世界各国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发展全球伙伴关系,拓展友好合作,走出一条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国与国交往新路,让世界更加和平安宁,让人类生活更加幸福美好。中国倡导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突破了传统国际合作理论的范畴,在追求一国发展的同时兼顾其他国家的发展,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因此,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体现了国际合作理论的新方向:去霸权,谋合作,具体表现为共同发展观与平等发展观,中国在合作中不追求中心地位,不谋求霸权。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从三个方面突破了现有国际合作理论。一是突破了冷战思维与美国中心论。无论是霸权合作论的零和观点,还是制度合作论的非零和观点,都是冷战的产物,是在两个阵营的对抗与对立中产生的理论。这些理论源自美国,服务的是美国在西方阵营乃至整个世界范围内的霸权地位,调整的是以美国为中心的国际合作关系。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伴随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各国自主追求共同发展的体现。二是超越了权力思维。无论是霸权合作论依赖的霸权国的权力,还是制度合作论依赖的国际制度,其最后发挥保障作用的依然是具有强制力的大国权力,导致小国、弱国在合作中的平等地位与合理诉求难以得到保障。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必须坚持互利共赢,兼顾各方利益和关切,合作依赖的是参与各国的共同发展愿望,不仅要坚持自身利益,更要关注其他国家的利益关切,这是一种新型义利观。三是超越了传统合作论的解释范围。传统合作观主要讨论的是经济领域的合作,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仅有利于国际经济合作,而且有利于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间的政治融合,促进社会共同发展与进步。例如人类命运共同体引领下的“一带一路”不仅包括贸易畅通与资金融通,还包括政策沟通、设施联通与民心相通。此外,传统合作观所调整的合作关系具有封闭性与排他性,而“一带一路”无论在双边合作或者多边合作上都具有开放性,是具有融合性的合作机制。总之,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超越了传统的以美国为中心、以美国权力为后盾的国际合作理论;突破了冷战思维,体现了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等精神。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的是不冲突、不对抗、不谋求霸权、合作共赢的精神。(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探索”(16ZDA241)阶段性成果)(作者单位: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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