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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哲学的科学形式

王时中 中国社会科学网 2020-09-03
21世纪初以来,部分学者痛感传统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困境与缺失,试图从实践哲学的立场来重新阐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特征。一方面突破传统哲学研究的局限;另一方面激活中国传统哲学资源,并促进中、西、马三种思想资源的良性互动,以确立一种真正切入中国现实的理论形态。这种努力的方向与成果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认同。
实践哲学与科学化诉求
一般来说,所谓“实践哲学”是与“理论哲学”相对而言的,但如果只是停留在对“实践哲学”的哲学史阐释,则所谓的“实践”依然停留在理论的阴影之下,并随时可能被“理论哲学”反噬。故要以“科学”作为表征“实践”的理论形式,而不能停留在关于实践的“哲学”阐释之中。首先,科学本身就同时包含“异质性”与“同质性”,是“理论”与“实践”的“交接点”。就“异质性”来说,科学的认知形式与科学的研究对象之间存在着不可还原的差异。就同质性来说,科学的研究成果一旦以形式化的方式凝练起来,则具有了某种客观性与普遍性。其次,就哲学与科学的关系来看,“实践哲学”也面临着科学化的必要性。如果说在人类精神的发展史上,哲学通过高度的抽象为人类的思维确立了边界与领地,引导了科学研究的方向,揭示了人类在理论思维中的“不自觉的和无条件的前提”, 那么,细致化的“落地”工作却需要扎扎实实的科学研究。从这个意义说,“科学一步一步走进来,哲学一步一步退出去”,确实是人类文明发展的规律。作为实践哲学的马克思哲学亦不例外。
自然、社会与科学
虽然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历史科学”的概念,但是,在宽泛的意义来说,自然科学也是属于广义的历史科学的。因此,要想确立作为实践哲学的马克思哲学的科学形式,就不能简单地将自然科学与历史科学对置,而应该在逐层考察自然科学之内在有限性的基础上,以反向倒逼的方式寻求马克思哲学的科学化形式。同时,如果这种科学化形式能够确立的话,还至少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它是人类理性活动的产物,是可以反驳、纠错的,而不能诉诸某种哲学意义上的“直观”或者“天赋”;第二,它是以“自由人的联合体”为价值指向,而不是对自由的压制或者抹杀。
众所周知,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差异,但近代以来自然科学的迅猛发展,极大地鼓舞了当时的“社会科学家”,社会科学家就耐心地等待他们的“牛顿”出现。但问题是,自然科学处理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社会科学则是处理人与人的关系。由于人是有意志、有目的、能动的、自由的存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固然可以体现在“物与物的关系”之中,但绝不能简单还原为后者。只有基于这个区分,才能真正摧毁自然科学之自主性的假象,而如何把握“自然”与“社会”的边界,则是一个有待深入的问题
奥地利经济学家门格尔认为,“自然”与“社会”之间进行的类比,只适用于部分社会现象。即使“适用”的话,也只能用于考察其属性中的某些方面。即使在进行“考察”时,也绝不能只简单地照搬自然科学,而应该对社会现象的性质进行独立的探究。但以门格尔为代表的奥地利经济学派错失了对“社会历史性”维度的充分关注。制度经济学的“博弈论”正是从这里切入,将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拓展到社会历史领域:均衡的构造与被打破的过程,可以被视为人类历史过程的折射。但是,博弈—均衡制度观所构造的“历史”只是历史的一个“面相”,而并非历史的全部。“经济学”与历史之间似乎陷入悖论,失去历史的经济学面临“合法性”危机,而具有历史的经济学又面临“科学性”的危机。经济学貌似是最接近于自然科学的社会科学,但其科学性的基础其实是不甚牢固的。这也预示着,确立“实践”的科学形式,还有待从哲学的层次予以新的突破,因此我们需要继续“倒逼”。
马克思哲学的科学化形式
黑格尔辩证法恰恰就是一种新的突破,他声称自己的哲学是一种“意识经验的科学”,意识的“经验”的过程,也就是“辩证法”的展开过程,任何“学科”要想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辩证”的思维方式是一个必然的选择。但意大利思想家克罗齐认为,黑格尔的辩证法虽然能有效处理“对立面的统一”问题,却误将“相反的辩证法”运用于“相异的概念”中,最终不仅没有真正实现“对立面的统一”,反而重新陷入二元论的渊薮。克罗齐通过“相异的辩证法”与“相反的辩证法”的区分,将“对立面的统一”与“度的联结”有机地融合在一起。相对于黑格尔辩证法与自然科学的方法论,克罗齐相异辩证法之“二度四阶”结构将貌似零散的理论与实践、美学与哲学、道德与经济等人类活动的领域有机地构造为一个“立交桥”。但是其不足之处在于,这个“立交桥”是一个“回路”,即是一个封闭的整体。
如果我们将克罗齐的回路结构做一个改造,使之既能够兼容各种不同类型的科学,又能够为人类的自由留下一席之地。新的结构应是一个基于实践的“双层立体”开放结构:“双层”是“理论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层次区分;“立体”是指“实践活动”的高、低两阶的复合;“开放”是指为人的自由留下的空间。一方面,这个形式是“理论”的,即是通过反向倒逼的方式,层层逼近的。另一方面,这个形式又是“实践”的,因为在理论“力所不逮”之处,现实的人的自由活动才得以留下一席之地。我们可以将这个结构作为确立马克思哲学之科学形式的阐释坐标,既显示出作为“实践哲学”的马克思哲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的有机关联,又能为“马克思哲学”确立一个可操作性的“科学”方案;既能在“反向倒逼”的意义上论证人的自由,又能为“马克思哲学”的正向展开提供可能性前提。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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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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