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申报 | 2023—2024年度广东省文化和旅游统计研究课题申报
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各文化和旅游类社会组织,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数据供应商:
随着文化和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以及统计改革的不断深入,文化和旅游统计的内容、口径、方法都产生新的变化,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对数据的多样性和时效性也提出了新的需求。为加强我省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提高文化和旅游统计研究水平,拓展统计分析研究渠道,我厅拟开展2023—2024年度广东省文化和旅游统计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选题范围
各申报单位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中的难点、空白点、公众关注、决策参考需要等实际需求和课题负责人研究专长,原则上按照课题研究指南所列范围(附件1),确定研究角度、选题和内容(在指南所列范围内可根据研究实际调整确定课题名称,如有研究基础好、角度切入好、有实际需求或与我省文化和旅游年度重点工作结合紧密的研究选题,也可纳入作为选题)。课题负责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研究能力。
二、申报主体范围
(一)各市、县(区、市)级文广旅体局、各级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
(二)省文化和旅游厅直属文化和旅游研究机构;
(三)省、市、县(区、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
(四)广东或驻粤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
(五)各类数据供应商及所辖研究机构。
三、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2023年9月15日前;
(二)立项评审时间:2023年10月15日前,我厅将组织评审组对各单位申报课题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并公布立项课题,对立项课题予以经费扶持;
(三)提交开题报告时间:2023年11月30日前;
(四)提交结题报告时间:2024年6月30日前,我厅将于2024年下半年组织专家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结项评审,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并对优秀、良好、合格等次项目颁发结项证书。
四、课题支撑
(一)立项课题结项获得优秀等次的补助2万元,获得良好等次的补助1.5万元,获得合格等次的补助1万元。课题立项后每个课题先补助0.5万元,剩余经费按照财政相关规定,根据课题结项等次进行分级补助;
(二)立项课题在结项评审中获得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课题研究成果,可根据课题参与情况,按照相关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要求,作为相对应的业绩成果条件;
(三)获得立项的课题,我厅将根据现有数据资源及研究情况协助统筹协调相关资源,提供相关数据支持;
(四)鼓励各地各单位为立项课题在人财物上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套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各研究单位要以《全国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为依据,研究内容与研究方向不得与制度冲突,鼓励所做研究作为制度的有益补充。
(二)各地、各单位要广泛发动各级文化和旅游事业单位、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课题申报,多角度、多领域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三)各研究单位要充分依托当地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实践,鼓励各级统计人员联合已合作单位共同积极参与研究,确保课题组研究能力;鼓励已有研究基础或已在相关领域进行探索的相关单位积极开展课题申报和研究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鼓励通过课题研究,总结工作实践,破解问题矛盾,提出建议对策,固化成果应用。
(四)省文化和旅游厅直属文化和旅游研究机构,省级行业协会(学会)、科研机构及高等院校等申报主体直接向我厅申报;其他申报主体申报课题统一由所在地市文广旅体局推荐(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评审专家根据申报书结合实际开展评审工作。
(五)研究课题需确保原创性,课题研究数据及分析报告、数据建模模型等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由我厅及研究单位共有,未经我厅同意,研究单位不得将数据资料、数据结果、分析报告用于本研究及发布报告、决策参考及产业运行监测等政府行为以外的目的;研究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在向我厅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六)请各申报主体填写《广东省公共文化和旅游统计研究课题申报书》(附件2,一式10份,签字盖章)进行申报,于2023年9月15日前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财务处,同时将申报书盖章版及可编辑版发至财务处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2024年度广东省文化和旅游统计研究课题指南.doc
联系人及电话:张炜嘉,020—37803900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1号1301室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财务处
电子邮箱:wl_gdwltdata@gd.gov.cn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