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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期工资、解约、因疫加班...这些劳动关系“疫”问到底!

宋玉玲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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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

让很多人都措手不及

同时也让许多企业倍感压力

很多小企业承受不住压力

因此可能会步入“寒冬”等等

还有些企业会因疫情原因无法开工

而不与劳动者进行续签合同等等

那么在疫情防控期间

作为企业如何处理好各种劳动关系?

下面小编就列举六种常见问题

为大家答疑解惑


01

针对疫情影响,如何正确处理劳动关系,确保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要加强沟通协商,同舟共济。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强沟通、协商,积极应对疫情对企业、职工之间劳动合同的正常履行产生的不利影响:一、开展远程办工。企业应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二、调整休息休假。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休假。也可以协商进行调休,在正常复工后的双休日等休息日补足因疫情影响不能复工或不能及时返工期间的工作时间。三、调整工资发放。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资金流出现困难的,双方可以协商在确保员工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延后或分期支付工资、暂时降低工资标准。四、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双方可以就劳动关系的解除、经济补偿金的发放等问题进行协商解决。


02

春节假期以及因疫情延长的春节假期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工资?如何发放?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2020年春节假期自1月24日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在此期间,对于正常休假的职工,用人单位仍应正常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在原定春节假期因工作需要安排职工上班的,属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即使安排补休,也应按规定(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200%)。


03

休完春节假期延长假之后,受疫情影响而延迟复工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工资?

因受疫情影响,休完春节假期延长假之后,仍有大量企业延迟复工。在此期间,可以先协商冲抵员工各类正常休假(如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对用完各类休假后仍不能复工、返岗上班,企业可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一般为1个月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04

复工后,因疫情被依法隔离仍不能上班的职工,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工资?

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05

企业按规定复工,但职工未能按时返岗,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按规定复工的企业,应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及时通知并积极动员职工返岗(同时保留相关证据)。对不愿复工的职工,企业应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要全面了解职工被实施隔离措施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情况,因受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影响(如治疗、被依法隔离、政府交通管制等)而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支付赔偿金)。


06

疫情防控期间,疫情防控单位(如医院、相关政府部门、防疫物资生产运输企业等)安排职工加班、超时加班,职工能否以违法劳动法为由予以拒绝?

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确因疫情防控需要而安排职工加班、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但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时仍应考虑职工的身体健康并采取保护措施,也应根据加班的具体情况支付加班工资。


作者:宋玉玲
编辑:钟明
审核:张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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