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认崽是亲生,鉴定又不做,法院能否推定“认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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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
女方代表非婚生女向男方追讨抚养费
但男方否认孩子是其亲生
又明确表示不同意做亲子鉴定
法院该听取谁的意见?
会因此推定孩子是亲生
而判决支持抚养费吗?
请看案例
30岁的涂女士是一位单身妈妈。数年前,涂女士独自一人在医院生下了女儿晶晶,并随了自己的姓。眼见着孩子一天天长大,要用钱的地方越来越多,她一个人越来越力不从心。
于是,涂女士以晶晶的名义将男友姚某告上了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姚某履行抚养义务,自2015年11月起每月支付原告生活费2000元,教育费、医疗费凭票负担50%。
然而,让涂女士感到十分气愤的是,姚某在法庭上和法官说,晶晶和他之间既无父女关系之名,又无父女关系之实,现要求他履行抚养义务,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涂女士气急之下,当庭向承办法官提供了她与姚某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以证明姚某曾经多次承认晶晶是他的亲生女儿,并向法庭提出亲子鉴定,以证明姚某与晶晶之间存在亲子关系。
经法官当庭质证,姚某承认与涂女士聊天的微信号是他所有,但仍不承认晶晶是他的亲生女儿。在法官的多次法律释明之下,姚某明确表示不同意做亲子鉴定。
法院审理认为
涂女士已经提供了与被告的微信聊天记录,以证明其系女儿的亲生父亲,并且主张亲子鉴定以确定孩子和被告之间是否存有亲子关系,其已尽到初步的举证义务。
被告虽辩称其与原告之间无亲子关系,但未能提供充足证据予以反驳,加之对拒绝亲子鉴定亦未能提供正当及合理的理由予以说明,因此法院依法推定原告晶晶与姚某之间存在医学上的亲子关系。
姚某作为晶晶的亲生父亲,有义务承担原告的抚育费用。
法官说
亲子鉴定应从严掌握、谨慎适用
近年来,非婚生子女要求生父承担抚养费的案件日渐增多,对于此类案件,如果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那么案件事实基本能够查清,审理案件时将亲子鉴定结论直接作为判案依据,案件通常比较容易处理。
但是如果对方拒绝作亲子鉴定,按照民法精神和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并不能采取强制的方式强迫其到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也就是说,在对方拒绝作亲子鉴定的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证据规则,这时原告方须提供基本证据证明被告系其生父,否则法院很难支持原告的主张。
具体到本案,涂女士已经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证明了被告就是女儿的亲生父亲,被告未能提供证据予以反驳,又拒绝做亲子鉴定,故法院推定原告晶晶与被告存在亲子关系。
为维护社会、家庭关系的安定团结,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诉讼中适用亲子鉴定应从严掌握,谨慎适用,基于婚生子女的直接推定制度,对婚生子女与父母亲子关系的鉴定应依申请,并采用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鉴定;对非婚生子女,如果被告不能提供足以推翻原告已提出的亲子关系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应当推定原告指认被告为生父及要求其承担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成立。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对案件当事人姓名及地区均作替换)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肖扬昊
审核:张 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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