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样,换个马甲就不认识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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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
不仅是道德要求
更是法定义务
然而生活中
却有人为了躲债使出浑身解数
上演花样迭出的躲债大戏
那么债真的能一“躲”了之吗?
接下来
我们就一起来看看
兴国县法院判决的案例
吴某强曾因借贷债务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先后两次被他人起诉至法院,法院判令吴某强返还他人借款30万元及支付相应利息、支付拖欠租金55563.10元及利息、诉讼费1564元。判决生效后,吴某强拒不履行义务,2017年12月,吴某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为了躲避法定义务和失信惩戒,吴某强想方设法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伪造了一张身份证。他用这张伪造的身份证在赣州市多家银行网点办理了银行卡,并在赣州市区购买了1套商业住宅,办理了个人住房贷款。
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半年多的时间里,吴某强先后购买了1辆二手宝马小汽车、1辆宝马二轮摩托车、1辆二手保时捷小汽车、1辆二手日产小汽车。
他一边拖欠着数十万的欠款,一边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伪造身份证买房又买车。一顿操作猛如虎,让人叹为观止。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视法律的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吴某强因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处处受限、东躲西藏的吴某强迫于压力,于2019年8月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兴国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强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骗取贷款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伪造身份证件罪、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鉴于被告人吴某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已履行了全部执行义务,同时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遂依法判处吴某强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九千元。
人,以诚为本,以信为天!现实生活中,有些被执行人自以为很聪明,耍弄手段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裁定,最终聪明反被聪明误,一错再错。
在此,虔法君提醒各位被执行人,对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主动履行,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试图规避或者妨碍法院的执行行为,否则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兴国县人民法院
编辑:刘钦
审核: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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