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我只要大儿子的赡养费,他更有钱……”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近日,宁都县法院受理了一起赡养纠纷,由于老人年纪比较大,法官决定对这起案件进行调解。为做好调解工作,调解人员特地邀请两老人的其他子女一起到调解现场。
经了解,二老共同生育了两子两女,六十周岁后,需要子女赡养。次子提供了住房给两老人居住,承担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两女儿也会给老人零用钱、买衣服。长子长期在外务工,却未承担赡养义务。次子几年前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肢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两老人年老体弱,失去生活来源,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长子承担赡养义务。
经释法明理,反复做思想工作,两老人与子女就赡养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长子按每人300元计算,按月支付,在每月月底前付清;次子提供住房;两女儿定期去看望老人,平常视情况给零花钱,在逢年过节给红包、衣物和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亲情是一种相互的责任。母慈子孝、孝老爱亲是家庭最温暖的力量。
希望儿女都能责无旁贷,关爱老人;父母也能不偏不倚,体恤子女。
来源:宁都县人民法院
编辑:刘 钦
审核:黄 翥
往期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