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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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我院诉讼服务事项,提示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请您优先采用网络、邮寄、来电等方式办理立案、信访、材料递交等诉讼服务事项,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具体操作如下:
1.如办理立案,您可通过江西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搜索“江西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http://lspt.court.gov.cn)、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掌上法院”办理。操作中如遇到问题,可来电咨询。
2.如您在外地,可在当地法院就近办理跨域立案手续。
3.您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立案材料。邮寄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北大道106号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邮编:341000;
4.查询、预约、电话信访可拨打以下电话:
序号 | 电话号码 | 服务事项 |
1 | 12368 | 诉讼咨询、查询案件进展等 |
2 | 0797- | 举报、投诉、提出意见建议等 |
3 | 0797- | 导诉、预约服务,查询案件进展、联系法官等 |
4 | 0797- | 相关材料的收取、转交、送达等 |
5 | 0797- | 案件的立案受理、网上立案操作咨询等 |
6 | 0797- | 执行事项的查询、办理等 |
7 | 0797- | 再审审查、信访事项办理等 |
二、进入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室办理诉讼及其他事项的,请遵守如下规定:
1.请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和诉讼秩序规定,自觉接受安检人员的安全、防疫检查。
2.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 5米以上的距离。
3.请配合进行体温检测,主动出示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标地区(该地市存在中高风险地区)来赣人员(绿码)持有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进入办公场所,单位工作人员做好防护措施后可接待来访当事人。红码、橙码、黄码不得进入办公场所。
4.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症状疑似的身体不适症状的,请不要进入诉讼服务中心。
5.进入诉讼服务大厅、信访接待室等区域,不扎堆聚集,不随意走动,办理完事务后及时离开,尽量减少在场所内的停留时间。保持个人卫生,打喷嚏或咳嗽时要用纸巾、手绢、衣袖等遮挡。
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给您带来不便,请予以支持和谅解!
编辑:刘钦
审核:黄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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