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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四万多块买游戏币,还不发货?

随着游戏产业蓬勃发展

网络游戏账号

装备等虚拟物品交易

越来越常见

但也产生了一些纠纷

近期

赣州法院审理了两起相关的案例




买卖游戏币,钱花了币没到手

石某与邹某通过微信相识,后得知邹某在微信上销售游戏币,遂向其购买40755元的游戏币。石某付款后,邹某拒不交付游戏币,也不退还货款。经法院调解,邹某分两期退还了石某的货款。

借游戏宠物,要求退押金遭拒

苏某与何某通过玩游戏在游戏平台上认识,因原告要借用何某一游戏宝宝(宠物)使用,何某要求苏某先向其支付押金,苏某按约向何某支付了押金14000元及手续费100元。之后,何某将宠物宝宝出售,但以各种借口拖延退还苏某的押金。经法院调解,何某向苏某退还了押金。

(图片来源于网络)



网络交易

需谨慎


网络虚拟财产属于无形财产,是一种能够用现有度量标准度量其价值的数字化新型财产,其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日常使用的虚拟货币、网游装备、游戏账户、账号等级等都属于网络虚拟财产,虚拟财产具有唯一性,处分权归玩家所有。


玩家以出卖等方式处分其在虚拟世界中的财产,其所形成的买卖等法律关系应受到相关法律的规制。


第一个案件中,石某和邹某达成了买卖游戏币的合意,石某付款后,邹某既未交付游戏币,又不退还款项,构成违约。


第二个案件中,苏某向何某借用游戏宠物,并支付了押金及手续费,后何某将宠物出售,导致苏某无法实现借用的目的,故何某应退还苏某押金。


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网络虚拟财产亦有价,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同样受法律保护。虚拟财产交易要依法依约、诚实守信,切莫丢弃诚信、因小失大。

案例:瑞金法院、全南法院

编辑:邓逸楠

校对:黄   翥

审核:方际雄



好热,有没有...?

“赣”好这一周(第四十二期)

注意!下半年执行工作这样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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