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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明哲受贿案一审开庭


 9月14日,龙南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赣州市政协机关原一级调研员黄明哲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22年,被告人黄明哲在担任赣州市委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市政协秘书长,市政协机关二级调研员、一级调研员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 715.23 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相关犯罪事实、证据等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龙南法院
编辑:黄翥
校对:刘钦
审核:方际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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