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交物业费,自家电梯不让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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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
私自加装电梯刷卡器
是便于管理?
还是控制手段?
来看看这起发生在赣州本地的
业委会诉物业公司纠纷
案情简介
赣州一小区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安装并启用电梯刷卡装置,未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可以刷卡正常使用电梯,但也只能停靠一层和业主房屋所在楼层,拖欠物业费的业主无法刷卡正常使用电梯,严重影响了业主的日常起居生活。
该小区业主委员会起诉要求物业公司拆除电梯刷卡装置,后经法院组织调解,物业公司解除了电梯刷卡装置并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在未取得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重新启用梯控。
半年后,物业公司又重新启用梯控,经多次协商解除未果,业主委员会遂再次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
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电梯是住宅的一部分,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对案涉小区所在的住宅单元电梯加装控制系统,属于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物业公司未经授权加装并启用电梯刷卡装置,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物业有向业主追缴欠交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权利,但无权利用安装梯控等措施来强迫业主缴纳相关费用,对属于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采取管理措施,应当经业主授权同意。
法院判决
限该物业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立即拆除小区内所有电梯的刷卡器,恢复电梯按键面板原有使用方式和样貌,在未征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书面同意情况下,不得再安装电梯刷卡器等梯控装置及改造、改装电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编辑:黄翥校对:邓逸楠审核:方际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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