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嚣张!酒驾还袭警?判了
近日,石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袭警罪案件,被告人张某因酒后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而获刑,被判处拘役二个月。
2023年4月下旬,被告人张某酒后驾驶摩托车途经石城县珠坑乡珠坑小学路段时,正在该路段执勤的民警杨某、辅警陈某、黄某要求张某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张某拒不配合交警执法,采取撕咬方式咬伤执勤民警杨某、黄某手臂。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某、黄某人体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张某血样中乙醇成分含量为23.83mg/100ml。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被告人张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二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石城县人民法院
编辑:刘 钦
校对:邓逸楠
审核:方际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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