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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脐橙也有冒牌货?

橙黄橘绿又一年

赣南大地尽橙香

终于上市了

作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一直备受消费者青睐

有人却因此动起了歪脑筋

结果......


🍊案情回顾🍊

谢某、梅某等人合伙经营脐橙生意。未取得“赣南脐橙专用标志”许可使用权。


为赚取更高差价,谢某、梅某等人把这些收购价格更低,口感、品质与赣南脐橙不一致的外地脐橙清洗并加工包装成赣南脐橙,将5.8万余斤外地脐橙使用“赣南脐橙”字样的纸箱包装,假冒赣南脐橙销往外地水果市场。经鉴定该5.8万余斤脐橙价值23万余元。


🍊法院判决🍊

法院判处谢某、梅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十个月,罚金8万元。


🍊虔法君说🍊


“赣南脐橙”是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入选《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首批保护名录。以691.27亿元列全国地理标志百强榜第5位,连续9年蝉联水果类地理标志产品价值榜首。近年来,各地市场上用非赣南产地的脐橙假冒赣南脐橙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损害了“赣南脐橙”地理标志商标权益、声誉及果农利益。


本案中被告人利用外地脐橙假冒赣南脐橙,使用“赣南脐橙”注册商标,其行为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9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了《赣南脐橙保护条例》(点击查看),《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赣州市首部关于优势特色产业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让赣南脐橙未来的保护与发展方向更加清晰。


🍊法条链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安远县人民法院
编辑:钟明
校对:刘钦
审核:方际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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