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5天“受伤”12次?长汀这人获刑六个月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从5月31日至6月4日,邱某亮连续在长汀县城区的小学、超市旁、交通路口等多处人流量大的地点,以故意用手臂撞击行驶中的小汽车,制造虚假交通事故的方式,骗取驾驶员的医药费、误工费等财物,5天之内“碰瓷”12辆小车,均以因事故受伤为由向驾驶员索赔医药费、误工费,共诈骗被害人7679元,包括现金人民币6992元和价值687元的药品。仅6月3日一天,邱某亮竟然一天之内连续“碰瓷”5辆小车,最少一次得到赔偿200元,最高一次得到赔偿1300元。
《指导意见》将“碰瓷”现象分为两类,一类是诈骗类,即制造假象采取欺骗蒙蔽手段,诱使被害人上当,从而获取财物的情形,其突出特点是骗。另一类是敲诈勒索类,即不仅制造假象,而且对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实施轻微暴力、软暴力,或以揭露其违法犯罪行为、隐私,扬言侵害相要挟,从而获取财物的情形,其突出特点是敲诈。《指导意见》对“碰瓷”案件可能遇到的一些常见的罪名作出了指导性规定。本案是典型的利用“碰瓷”的手法进行诈骗的刑事案件。本案的被告人邱某亮故意用手撞击汽车、拍打汽车造成手红肿,以被对方汽车撞伤为由,骗取被害人财物。虽然在要钱过程中,被告人邱某亮有说自己是在某厂上班,受伤后不能干活,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还以认识很多人、会想办法扣其车辆进行威胁,要求对方赔偿。但这并足以对被害人产生恐惧而支付财物,真正让被害人主动向被告人交付财物的原因是其误以为是自己开车不小心将对方撞伤的,加上被害人都有想要尽快息事宁人的心理,所以自愿赔偿了邱某亮的损失。
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遇到类似的“碰瓷”事件时,首先一定要镇静沉着,下车观察判断是否真的发生了碰撞事故,看看周边有无道路交通监控,对于一时无法辨析清楚的,或者对方明显是想敲诈勒索的,要及时报警,千万不要擅自私了处理,因为私了不仅是对违法犯罪分子的纵容,也会给自己埋下隐患,违法犯罪分子可能会无休止地向自己敲诈。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选择报警处理,既能有效制止犯罪,又能保护自己,就当是一种较为妥善的处理方式。
来源:长汀检察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推荐阅读
重磅出炉!龙岩市2020年度“平安乡镇(街道)、平安村居(社区)”名单公示!有你家乡吗?
点亮在看
让更多的人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