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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提醒,龙岩多地禁止!

奉法龙岩 2021-04-25

冬季天干物燥
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春节期间又是野外用火高峰期
森林火险等级高!



近日,龙岩已有多个县(市、区)

发布禁火令


森林防火形势

十分严峻


新罗区关于禁火期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的通告

永定区下达禁火令


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福建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2月15日起至2021年2月27日止,为我区森林防火戒严期,在此期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违者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5832728  12119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4日



连城县发布野外用火禁火令第5号

连 城 县 人 民 政 府

野外用火禁火令

第5号

近期,我县森林火险等级高,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遏制森林火灾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决定从2021年2月16日至2月26日在全县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造林炼山、烧荒、烧杂、烧田埂草、扫墓祭祖用火等)。违令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3121985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6日



下面,一起来看看

小编整理的若干

永定法院曾经审理引发森林火灾的案件

提醒大家要注意森林防火

警钟长鸣!


恶意纵山火,获刑十一年

因感觉生活非常苦闷,2020年1月9日下午,马某祥来到所在村子的多处山场故意点火,从而引发森林火灾。

经鉴定,烧毁森林面积102.66亩,被烧毁林木价值为208057元。

永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祥故意放火,从而引发森林火灾,并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马某祥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马某祥实施故意放火从而引发森林火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被告人马某祥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永定法院以放火罪判决马某祥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给付生态恢复补偿金人民币118367元。

祭祖燃放鞭炮,引发森林火灾

2016年3月1日,陈某兰和儿子熊某洪、女儿赖某珍三人前往永定区湖雷镇某山场下的荒田祭祖。为了防止火烧山,熊某洪和赖某珍分别在墓地的上、下方防火,被告人陈某兰负责点蜡烛、烧香、烧纸和放鞭炮,在鞭炮燃放的过程中,一个鞭炮飞到墓地上方的干茅处炸开并迅速引燃干茅引发火烧山。

经鉴定,本案造成过火未成林林地面积144亩,过火有林地面积45亩。


永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兰野外违章用火而酿成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兰在原失火山场补植,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永定法院以失火罪判处陈某兰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


烟头随手扔,毁林上百亩

2018年4月9日上午,被告人朱某华到永定区高陂镇某山场寻找野蜂蜂房。朱某华在抽烟休息时,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在山场边,烟头上的火种引燃周边茅草而引发了森林火灾。

经鉴定,本次火灾过火林地面积108亩。

永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野外违章用火而酿成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未成林地面积108亩,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案发后,被告人朱某华支付了本次森林火灾的救火工资25535元及林木损失费23760元,可酌情从轻处罚

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永定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朱某华拘役五个月, 缓刑十个月。

目前,龙岩天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高!由于近期降水偏少,天气干燥,春节期间恰逢野外用火高峰期,我市火险等级持续偏高,市应急局及相关部门提醒大家注意野外用火安全。
据悉,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重点期。
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天干物燥,是森林火灾的易发期、多发期。防火重点期内,各乡镇、林场、林业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谁所有(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领导负责制,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林区野外火源监督、巡查、管理工作,切实消除火灾隐患,杜绝森林火灾发生。


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出入林区的检查站、临时卡口、国有林场出入口均需设置“防火码”二维码,所有人员出入须微信扫码。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林区违规用火或森林火情,应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县应急、公安、林业等部门报告,第一时间拨打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报告违规用火或森林火情,内容包括:违规用火或火情发生地的地点,火势大小,报警人的姓名、身份、联系电话等。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
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焚烧秸秆、吸烟、烤火、野炊、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造林整地、焚烧疫木等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森林火灾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气干燥,小心防火
真不是开玩笑
违反禁火令将被拘留!
禁火令期间
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森林防火形势严峻

一个烟头、一个疏忽……

都有可能造成一片森林的毁灭!


综合整理:龙岩应急管理、 新罗TV、永定新闻网、连城新闻网、东南网、中国应急管理部、永定法院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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