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访“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他不敢打我了!
“人身保护令对他有约束,以前他稍有不顺心就对我言语辱骂,甚至拳脚相加,现在不敢打我了”。
面对前来回访的法官和妇联干部
刘某露出了开心的笑容
就在6个月前
因为家庭暴力
刘某向武平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
原来,刘某与丈夫因工作原因分隔两地,丈夫因怀疑刘某有外遇,多次辱骂、跟踪刘某,有时甚至还会动手,导致刘某的工作和生活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精神也高度紧张。
刘某多次向县妇联求助,妇联干部将情况与县法院家事审判团队进行了沟通,法官立即会同妇联干部向刘某了解情况。经过全面详细的了解,法官告知刘某,她的情况符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刘某听闻马上表示要申请保护令以保障自身安全,法院遂制作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并向辖区派出所、当事人所在居委会送达,裁定禁止刘某丈夫对刘某实施辱骂、跟踪、殴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
在送达保护令时,法官专门对刘某的丈夫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违反保护令的后果,刘某的丈夫表示已经意识到错误,将遵守法院的禁令,保证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时隔6个月,再次回访,面对刘某的笑容,法官和妇联干部感到十分欣慰。据悉,本次回访,所有家暴受害者纷纷表示,因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获得了足够的安全感,双方感情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修复,有效促进了婚姻关系的改善,家庭氛围也开始好转。一张“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是家暴受害者的“护身符”,更成为家庭的“和谐符”。
今后,该院将不断深化常态化合作、联动机制,对家暴案件进行定期回访,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取得实效,对特殊家庭、家暴受害者开展帮教活动,加强反家暴知识宣传,引领广大家庭追求平安幸福的生活,切实将反家暴工作做实、做细,保障妇女同胞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来源:武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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