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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人被查!

奉法龙岩 2021-04-25


导读

       2021年春运已经落下帷幕。在为期40天的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武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严格落实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总体目标,狠抓源头管理,严格路面管控,强化宣传教育,确保春运期间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平稳,为广大人民群众平安出行创造了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据统计,春运期间,武平公安交警共出动警力1700余人次,设置查缉卡点500余个,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9957起,其中严重交通违法行为3579起,酒醉驾53起(14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立案),货车超载27起,涉牌涉证585起。



“二次酒驾”再被查!罚款、拘留、吊销驾照
 

 2月5日,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在沿河东路开展酒醉驾夜查行动,20时03分许,刘某驾驶一辆闽F66***号牌的二轮摩托车经过沿河东路被执勤民警拦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显示: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3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经进一步调查得知,刘某于2017年4月27日就因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被交警部门查处过,这次属于“二次酒驾”。民警依法对刘某无证驾驶、未年检、因饮酒后驾驶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合计罚款1320元,拘留6天。


据刘某被查处半个小时后,钟某驾驶着闽F**308号牌的小轿车驶入了执勤点,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钟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2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询,钟某于2018年10月3日,因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被交警部门处罚过,当时被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了6个月。钟某非但未吸取上次教训,反而越发“胆大”,这次竟然酒后驾驶小车上路。民警依法对其因饮酒后驾驶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拘留7天。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老生常谈的话题,难道这些酒驾者都不知道这些道理嘛,显然不是!会冒险驾车上路无非是抱着侥幸心理:“这个点路上应该没有交警了吧?” “就这么几杯酒,我没醉,我可以的” “就这么一小段路,开车几分钟就到了,我应该不会这么背吧?” 于是他们今天便“出现”在了这里!下面小编曝光部分“酒司机”的照片,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武平公安交警再次强调

酒后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醉酒驾驶更是涉嫌犯罪

不管喝了多少酒

一旦触犯了“酒驾”这条红线

均要付出应有的代价

拒绝酒驾
从你我做起

来源:武平交警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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