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以“高薪”为噱头向国内招募人员赴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情况不断发生,有人经不住诱惑,前往云南边境偷越国境,进入缅甸,走上了违法犯罪的不归路。近期,武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两个案件就给我们带来深刻警示。
多人结伙偷越国境,投案自首被判刑
2020年8月,被告人曾某及曾某甲受陈某乙邀集去缅甸,与福建省内宁化、安溪等地共8人集结在云南边境,有组织地结伙偷越国家边境线至缅甸境内。后被告人曾某及曾某甲分别于2021年3月8日、3月19日主动到云南公安局某边境派出所投案。武平县检察院对该案件进行审查后,认定被告人曾某及曾某甲均违反国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境,应以偷越国境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并依法提起公诉。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对二被告人提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的量刑建议,法院均予以采纳。
三次偷越国境线,法律制裁不迟到
2020年9月,被告人钟某甲受网友邀约到缅甸赚钱,在该网友的安排下从福建龙岩乘车到达云南边境,后偷越国境线至缅甸境内。2021年1月18日,被告人钟某甲主动到缅甸佤邦警察局投案,后被移交至云南省某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而早在2019年10月,被告人钟某甲就曾在云南边境偷越国境线至缅甸游玩数日,后又私自从缅甸勐波偷越国境线回国。
2021年9月22日,武平县检察院对该案件进行审查后,认定被告人钟某甲多次偷越国境,犯罪事实清楚,已构成偷越国境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对其提出“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的量刑建议,并被法院采纳。
电信网络诈骗已经威胁到人民的切身利益,2021年5月,全国开展“断流”专案行动,专项打击组织招募赴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活动,志在斩断偷渡人员输送链条,挤压境外电信诈骗生存空间。检察官提醒:不论是以何目的偷越国境,境外不是天堂,更不是法外之地,等待你的反而会是监禁、殴打,甚至死亡,回国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代价太大不可为,要明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道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规定,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来源:武检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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