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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快讯】鹤壁:市委常委会传达学习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2017-08-02 清风鹤壁

8月1日,鹤壁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专题学习贯彻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研究部署全市巡察工作。市委书记范修芳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认为,开展巡视监督是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有效方式,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监督的制度优势,凝结着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理论、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中央本次修改《条例》意义重大,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需要,是推动巡视工作创新发展的需要,是推进依规管党治党的需要。

会议对学习贯彻《条例》提出要求。市委常委会要发挥以上率下示范作用,认真学习《条例》原文及相关辅导资料,准确理解《条例》的精神实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全市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带头学习贯彻《条例》,自觉做到按规矩办事、按制度用权。相关机关和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巡察工作,形成党内监督整体合力。市委巡察机构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突出政治巡察的重点,全面进行“政治体检”,发挥巡察政治导向作用,坚决完成一届任期内巡察全覆盖任务。

会议强调,学习贯彻《条例》要与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结合起来。各牵头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综合协调责任,抓紧完善具体措施,统筹抓好所负责单位的整改落实工作。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巡视整改落实工作负总责。凡涉及有整改任务的单位和干部,都要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把该担的责任担起来,确保每项整改工作都有人负责、落实到位。

会议要求,切实加强巡察队伍自身建设。巡察干部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做到对党绝对忠诚;要强化责任担当,提升履职能力,严格依规依纪开展巡察。加大对巡察机构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落实市委巡察办作为党委工作部门的相关政治待遇,在机构、人员、经费、物资等方面提供保障,确保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来源:河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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