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塌下来有高个子顶着?---不要忘了烟囱家族里还有“屌丝”
编者按:北极熊的文章一般都是比较专业的,严谨而逻辑性强,打开一读,我们会发现其议论文功底造就的“说理”跃然纸上。但这一次却语言活泼,把专业知识揉和在各种幽默词语中。无疑,这是一篇有趣可爱的专业文章,又是一篇可读性高的科普短文。同时,也告诫我们做专业时切莫望文生义和以偏概全!
引言:这是由日常环境管理话题引申出来的争论---通过高度小于15米的低矮排气筒排放废气究竟是什么性质,是不是无组织排放?
话说烟囱(排气筒)家族中,有火电厂烟囱那样的“高富帅”,大功率锅炉烟囱那样的“精英”,更多的是普通排气筒那样的“平民”,而相较之下,低矮排气筒(高度小于15米的排气筒)只能算家族中是“屌丝”了。
提起这位“屌丝”,我们总是自然而然将其与无组织排放、面源联系在一起,因何如此?他们之间有何“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呢?那就让我们来重新认识这位烟囱家族里的“屌丝”吧。
1、与无组织排放的“藕断丝连”
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定义,“无组织排放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低矮排气筒的排放属有组织排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后果。因此,在执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指标时,由低矮排气筒造成的监控点污染物浓度增加不予扣除。”又根据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由标准对无组织排放的定义可以看出,无组织排放是指污染物不经排气筒的排放。
也就是说,只要污染物是经排气筒的排放的,都应属有组织排放,即便是经低矮排气筒排放,也是属有组织排放,只是其在一定条件下可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后果而已。)的定义,“凡不通过烟囱或排气系统而泄漏烟尘、生产性粉尘和其他有害污染物均称为无组织。”
2、与面源的“关系暧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 2.2-93),面源包括无组织排放源和数量多、源强源高都不大的点源。而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08)中,面源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以低矮密集的方式自地面或近地面的高度排放污染物的源,如工艺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储存堆、渣场等排放源。
从环评导则对于面源的表述可见:在面源调查统计时,仍将低矮密集的排放源并入面源进行统计。究其原因,是由于低矮密集(数量多、源强源高都不大)的排放源对周围环境所造成的影响,类似于无组织排放的面源。换言之,在进行环境影响预测时,应将低矮密集的排放源视为面源,运用面源模式进行预测。
3、与《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的“相爱相杀”
《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 3840-1991)中关于排气筒的相关规定包括:“6.1 排放各种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气态大气污染物的排气筒,其高度一般不得低于15m。如因生产工艺等条件的限制,只能设置低于15m的排气筒,该排气筒按无组织排放源对待。”和“7.1 凡不通过排气筒或通过15m高度以下排气筒的有害气体排放,均属无组织排放。”
对于《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之规定,如果单单从字面上理解,很容易被其误导,认为排气筒低于15m的排放源(即低矮排放源)是无组织排放。但如果结合现行标准,细细推敲,会发现其实里面暗藏玄机。以《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为例,其7.4之规定为:“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m。若某新污染源的排气筒必须不应低于15m时,其排放速率标准值按外推计算结果再严格50%执行。”
由此可见,标准认为排气筒低于15m的排放源,其仍应按有组织排放源进行管理,其排放口污染物需执行“双达标”排放,于是便有了“排放速率标准值按外推计算结果再严格50%执行”之规定。但是,鉴于低矮排气筒所造成环境影响的特殊性,于是增加了“在执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指标时,由低矮排气筒造成的监控点污染物浓度增加不予扣除”之规定。
4、“屌丝”也有逆袭时
燃清洁能源的锅炉烟囱,就是“屌丝”逆袭的典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均对燃气、燃轻柴油、煤油等清洁能源的排气筒高度作出了“不低于8米”的规定,这更让我们相信,不是排气筒高度低于15米的排放就是无组织排放,实现了“屌丝”的完美逆袭。
至此,应该已对这位“屌丝”有所了解了吧?
总而言之,污染源以低矮排气筒排放污染物,仍属于是有组织排放,其排放口污染物的排放必须执行“双达标”。但鉴于其所造成影响的特殊性,在执行监控点浓度标准时,其贡献值不可剔除;而在进行环境影响预测时,应视其为面源,运用面源模式进行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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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河边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