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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才能当主持?

汤贤乱 清合 2021-04-15

文/汤贤乱

(一)

4月1日预告说,三天内要发《环评报告不需要注册环评工程师主持编制!》一文,今天是来践行诺言的。

然细思之,这应是一个不讨喜的文章标题,极易开罪广大环评工程师。

所以就换了现在这么一个题目,希望谑而不虐吧。

无论文章标题叫什么,总之写这一方面内容,内心都是矛盾、郁闷且悲伤的,因为笔者也是同道中人,辛辛苦苦考了两年,才勉强以每门均高于及格线一分的成绩惊险通过。

全部科目越线而过,没有丝毫的浪费,也算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吧,有图为证。

说实话,考取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确实不太容易,好些人五六年都没通过。发上一篇预告文时,就有网友好言提醒,说我要成为环评工程师群体的罪人,把我吓一哆嗦。怎么办?

因为梁静茹给了勇气,虽万千人吾往矣。

(二)

遵从内心的真实感受,同时为了避免网友误会,先声明一下本人带有求生欲望和感情色彩的政治立场:笔者无比赞同环评报告应由有专业水平(比如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人员主持编制

而且,对于这“专业水平”还应该进行周期性的考核,使之保持长久有效的履职能力。

鉴于目前的环评师职业资格更像一个门槛,而不像一把衡量水平的尺子。从一个行业参与者及观察者的角度,我要理性分析、认真讨论,为什么环评报告不需要环评工程师主持编制。

先说说这个话题的由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条说:编制主持人应当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

为什么对编制主持人作此要求?编制说明是这样解释的:

“环评工作涉及生态环境安全和公共利益,专业性强、复杂程度高。环评工程师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在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技术方法等方面,对环评文件质量有较强的把握能力。本办法中规定由环评工程师作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具有较强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其主要目的是发挥相关人员作用,保证环评文件质量。本办法未对主要编制人员作相应规定。”

这个想法的出发点很好,但立足点很傻很天真,像预测模型一样过于理想化,没有考虑现实和人性的复杂,得不到真实结果。想用冰冷无情的证,来限制逐利善变的人,是难以奏效的。

简单说几点通俗的原因。

1、从业人员考取环评工程师,初衷不是为了更好地写环评,而是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不然哪来那么多挂证的,2018年人社部稍加查处,就纠出了62位挂证人员1,全国注册的环评工程师11951人,还不知有多少人藏在冰山之下呢;

2、会考试的不一定会写环评,通过全国统一考试,不等于对环评文件质量有较强的把握能力。像安若琪一样考过也不懂环评的人不在少数,而在环评一线奋斗多年却考不过的技术人员,大有人在,像孔代2这样的总监级别的,也非绝无仅有;

3、在一线从事环评编制工作的,基本都是入行不久的新人,处于被浇灌及榨取的地位;而真正有证的,几乎很少亲自操刀,顶多是指导或审核,除非是真正地喜欢钻研技术,有十足的个人兴趣。

所以,编制说明中阐述的“要证”理由,看起来很有道理,但操作上并无鸟用。其实,编制人员才是真正需要进行水平要求的,起码得保证他是懂行的,不是扫地阿姨或搬水大叔。

如果对编制人员不作要求,那不妨步子迈得再大点,编制主持人也不要限制了,只要他敢署名,有办法对付也就完事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嘛!

(三)

说完话题由来,再接着往下讨论缘由。

先从主观意念上讲。

之前笔者以为,起草组是因为态度暧昧才用了“应当”一词,他们也不想明目张胆地设置限制条件。

据统计,征求意见稿中出现了47次“应当”,从日常生活用词看来,“应当”似乎是商量的语气,非强制性的,比如说“天气这么冷,你应当多穿件衣服”,这不是命令。事实上,你不穿衣服,就算光着身子,也不会把你怎么样,甚至更令人喜闻乐见。

但有读者认为,在法律条文中,“应当”就等于“必须”,没有商量的余地。经咨询专业人士,该如此理解。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说,“应当”与“必须”的含义没有实质区别。法律在表述义务性规范时,一般用“应当”,不用“必须”。

【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是部门规章,属法律体系,如此看来,姑且认定起草组决意要求环评必须由环评工程师主持吧,态度算是明确的。

然而,【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只是部门规章,有一定的局限性,其效率只限内生态环境部内,既不应与其它部委的规定相抵触,也不能超越法律而增设要求。

在简政放权的时代背景下,法律都可以频繁修改,部门规章更是容易短命,动辄被废止。

君不见,当年不可一世的资质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转眼间被打了历史的冷宫。如今只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条款中作的“要证”的规定,而不积极纳入法律,说不定是权宜之计,要么胎死腹中,要么出生后未及成长,很快便香消玉殒。

(四)

以上是主观意念,有点软,再说法律条文,来硬的。

“第十条”变相对环评职业资格做了限制,既无法律支撑,也与职业资格的相关规定冲突。理由如下:

1、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上位法通篇并未做出“编制主持人应当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限定,对于行政主管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生态环境部在部门规章中作此限制,缺乏上位法律支撑,与依法行政原则中的“法律保留”原则相悖;

2、编制主持人要环评师资格,换句话说,非环评师就不能独立从事环评工作,这无端设置了职业准入门槛。

要知道,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在经国务院审定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被划定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从业资格),而非“准入类”职业资格(执业资格)。

该通知要求“实行清单式管理,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如此看来,“第十条”规定,是不是与人社部的要求相悖?

要说人社部和生态环境部是并列的,部门规章各管各的,相悖就相悖,谁怕谁啊。凭什么生态环境部要听人社部的?就好像环评公司的技术部,为什么要听你业务部的?

细看通知,人社部发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是“经国务院同意”的,有公司总经理的支持,有本事生态环境部的【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也去国务院盖个戳,让老大背书啊。

通俗点讲,在人社部看来,你有环评师证,或许写起报告来比别人没证的水平会高点,但并不代表就你可以写,别人没证就只能看你写!

环评又不是什么高深的东西,只要你自认有能力,有勇气,想写都来写嘛。

(五)

综合以上分析,“编制主持人应当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是不合规(法)的。

看到这里,肯定有人会担忧,甚至骂娘:单位资质放开后,环评市场已经够乱了,这编制主持人的个人资质再放开,岂不天下大乱?作者这个提议实在太操蛋!

还有人会思考,要真是如这篇文章所说,个人资质也放开,那我今年还要不要考证了?

好吧,笔者只是从法理上分析,为什么编制环评报告不需要环评工程师资格,但绝对支持环评需要有专业能力的人来做。至于这个专业能力怎么认定,由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去操心吧。

写不好自然有“终身责任制”去收拾签名的人。

至于要不要考试,如果是为了挂证而考证,那还是别考了,这个市场被挤压得没有油水了。很多中小型环评机构,基本都把豢养的挂证工程师都给开了。

如果是为了保持学习状态,鞭策自己不断更新知识,以考试来检验自己的水平,那还是值得参加的,拿到一个环评师证,你会很有成就感、满足感。

说不定,还会有意外收获!


END 


致谢:飞兄,陈章呈律师

环评工程师已经停止了注册,如果你还想考的话,公众后台回复“孔代”或“我和孔代必过”提取考试复习资料,为你助力。

参考文献:

1,多措并举形成合力集中治理职业资格证书挂靠工作取得初步成效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dongtaixinwen/buneiyaowen/201802/t20180205_287953.html;

2,一个做环评多年却没有证的技术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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